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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豬獵人第3章(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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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個案件被某些無良媒體渲染成富二代輪姦貧苦少女的案件,所以受到了社會的矚目,加上愉的外型姣好,頗有藉此機會當藝人或最差也可以混個網路紅人過過癮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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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平常判決書其實有一大半都在說明無罪推定在刑事訴訟法上的相關規定,包括證據的採用必須達到一般人認為毫無懷疑的心證,但是多數法官或法官助理、書記官等只是複製貼上,並沒有認真思考當中的意涵。

「之前我不是請她結了嗎?」我對面的年輕女檢察官不耐煩地

可事實上,難真的這樣就能當藝人?現在的網紅和電視藝人不乏單純只是賣騷就一步登天的例,在我裡,她們和前的愉沒有兩樣,都被我歸類成母豬,沒有刻對自己的了解,單純只是幻想演藝圈的光鮮亮麗就妄想一步登天,才藝、天賦,一概闕如。

「這個案件今天就把它結掉吧。」看著前幾次見面幾乎毫無作為的我,審判長看著兩旁的陪席法官和受命法官無奈地說,由於是上訴到等法院合議,所以法官有三位,除了審判長是中年男之外,其他兩位法官和書記官都是女,而且還很年輕。

「是,但他也不能未經我同意醉我…」吳愉激動地

「接來我要問的問題比較私密,您是否需要其他人迴避?」我問

但關鍵就是今天吳愉不是被告,因為證據少之又少,所以她也必須提供相關的證言,這時候的她既是原告也是證人,便沒有說謊的權利。

「我補充一:刑法誣告罪: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有期徒刑。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我用書記官追不上的速度另外也背了誣告罪的法條,不過書記官本就沒理我,我在「七年」的時候加了重音。

現在的妨害自主案法是偏向受害人一方的,被害者的指控只要合合理,法官並不完全依照無罪推定原則,往往一句「啊怎麼人家無緣無要告你」,如果對方指認體特徵又吻合,加上監視真的有拍到當時雙方現現場,那差不多就賓果了。

他當然無奈,因為之前我幾乎提不任何新的證據,我的當事人更合著我只是重複著毫無意義的緒發言,所以審判長認為只要維持原判就好,多開的這幾次都是浪費時間。

「請問您之前進行過嗎?」

「是。」

「審判長,我現在可以請原告,同時也是證人的吳小,確定結的法律效果嗎?」我向審判長詢問。

「嗯,如果他們真的有錯,我也希望釐清真相,尤其是在看守所或監獄裡面,侵犯受到的對待絕對不比一般受刑人,尤其是裡面要剪短頭髮,也不能再玩甲,還要開著日光燈睡覺,嘖嘖,我當初也關了兩個月,要是再有機會進去一次,我選擇自殺,啊,書記官這一段不用打沒關係。」其實我這段閒聊般的半自言自語是說給吳愉聽的,我要再次提醒她進監獄的痛苦。

前面的制式程跑完後,在書記官飛快的鍵盤打字聲停止後,輪到我詰問證人的環節。

「嗯。」

「要是檢察官懶得說的話我可以幫您說。」我打著哈哈,這句話書記官就懶得打了,並沒有任何重要

這確實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我懷疑如果證人都知偽證罪被判決有罪的刑度,是否還有這麼多人敢在法上扯謊?不過大家要清楚一點,如果是被告的話,怎麼扯謊都沒有偽證罪的適用,因為被告沒有自證己罪的期待可能

於是我的當事人小史和阿生,竟然在主要證據只有當天KTV包廂的監視畫面,還有愉活靈活現的謊話,就被控加重,而且一審還判決有罪,這雖然對一般人來說很難接受,但卻是普遍法院的實際作模式。

「您只問吳小是否知悉虛偽不實的言論需要負法律責任,並沒有告知確切的法律效果。」我微笑著看了看檢察官。

在全場賭爛的目光中,我開始表演了:「吳愉小,請問我的當事人尹贛生在案發當時和您是不是互為男女朋友?」

題外話,書記官使用的追音輸法最快可以達到每分鐘300多字!一片寂靜的法中聽著書記官備明顯的鍵盤聲其實也是一種享受。

「沒必要,我堂堂正正,倒是要讓他們兩個當眾面對自己的罪行,該不好意思的是他們!」吳愉咬牙切齒地說。

我看了看愉,確實長得不差,有點像日本演員武井咲,165cm左右,即使故意穿著保守掩蓋她的材來強調受害者的可憐形象,豐滿的上圍還是呼之

「刑法偽證罪: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有期徒刑。」檢察官不耐煩地把法條背了來。

「我沒有問這個。」我冷冷地

觀念偏差,多次索取財未果後,在那次3P的兩天後,才愈想愈不對勁,提告阿生和小史愉同時侵犯陰門。

這是第三次和愉見面了,我還是不由自主往她豐滿的上圍多看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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