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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hua篇:號外!民主的定義改了(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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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號外!民主的定義改了







【Yahoo論壇/唐湘龍 政事觀察站2017年12月月18日 上午 09:57

人抓、厝拆、雞仔鳥仔劄死到沒半隻

(編:閩南語諺語,指擄人拆屋並殺光家畜,形容人手段殘暴,趕盡殺絕。 )

在台灣,定義民主是一件困難的事

民主的定義變來變去。國語說:「嘴是兩張,正反都有理。」閩南語說:「江湖嘴,糊累累。」都是差不多的意思。

吊個書袋,連孔老夫都忍不住來說:「巧言令,鮮矣仁。」

就是一個人分飾兩角,或是更誇張點,一個黨分飾兩個黨。官字兩個,不同的時間,把完全相反的台詞都講完了,各自完整,然後。不敬禮解散。

現在,民主最新的定義來了,比較清楚了,比較容易理解了,「民主,就是民進黨主。」這幾乎沒有任何歧義與模糊。

幾十年來,台灣的民主路都白走了。原來,跟著民進黨走就可以了。不跟也不行。司改會議,分組結論不符蔡總統意思,表決,再表決,表到合意為止。立法院,利會組織通則修法,不必表決,逕付二讀。數人頭?不必。打人頭,也不必。

民進黨多數,民進黨負責。這已經是「罐頭語言」。聽起來對。但民進黨居絕對少數時,絕對不是這樣講。痛罵「多數暴力」還只是小菜。文章篇幅有限,話繁不及備載,自己去網路上隨便搜都是數以萬計民進黨政客的「前言不對後語」。但是,這個黨「活在當」,一切為當的政治正確服務,「橫材灶」都可以。雞嘴、鴨嘴都是同一張嘴,偉大的台灣人民竟然埋單,無知無到這種地步,也算一絕。

在野時,少數暴力。執政時,多數暴力。其實,民進黨唯一的議事態度就是暴力。選票,成了一種暴力授權。最近這一年,多少重大法案都是用各種名為「議事技巧」,實為「議事暴力」,霸王上。

一例一休?算了。前瞻計劃?算了。促轉條例?算了。現在,連利會組織通則修法都可以逕付二讀。佩服。以前有沒有過「逕付二讀」的法案?當然有。但前提是:朝野共識,不浪費時間。現在不是,現在是只要民進黨喜歡,沒什麼不可以。

利會的存在價值是一回事。利會的功能異化是一回事。利會的權佔比是一回事。這都是可以討論、爭辯、調整的事。但重點是:這都是利會的家務事。利會是公法人,法人相對於自然人。但法律上,都是「人」。古代,皇帝看上的人,直接帶回家。皇帝喜歡的東西,直接打包,這有什麼稀奇?現在的民進黨也完全一樣了。利會犯了什麼錯?也沒什麼,不過就像古代商人太富、女人太,在一切民進黨主的「民主」之,就是個錯。

錢不是我的?沒關係,充公。人不是我的?沒關係,官派。人也要,錢也要,違反亂紀到這種地步,還要把當年「反官派」的那冠冕堂皇的說辭全倒過來講一遍,順便把十七個利會講成「既得利益」,「寡頭把持」。贏賭還要贏話,官民反的時代真的到了。

人「官派」、錢「充公」、組織「國有化」,然後,利用程序上的多數暴力,這幾乎成為民進黨執政後「效率」的代名詞。布袋戲裡的反派常常恫嚇形單勢孤的好人說:「人抓、厝拆、雞仔鳥仔劄死到嘸半隻」,原來是真的,翻成官話就是「官派、充公、國有化」。

我還了解利會的。坦白說,有些利會之有錢、福利待遇之好,我超嫉妒,超紅。但去跟著討論利會怎麼這麼有錢?利會職工的福利怎麼這麼好?為什麼民進黨一直想旗都敗多勝少?這就完全掉進民進黨的鬥爭邏輯裡。跟檢討這商人怎麼可以這麼富?這女人怎麼可以這麼?是一樣的邏輯。富到犯法?到犯法?一個民主國家可以調查商人有沒有違反商業紀律,可以八卦人有沒有整型容,但不可以「把自己的懷疑當認知,把自己的認知當法律」,一切依法,但不可以無法造法。違反憲政神的立法、修法,本不是表決問題。就是不可以。

去,民進黨會說:不服?去釋憲吧。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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