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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央政府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劳动服务公司。这类公司其实是之前劳动服务队更加正规的形式。一时,地方上的劳动局、人事局、工会、街
和国企纷纷响应。
1987年,全国有56万家劳动服务公司,雇佣了730万工人,并
理着170万临时工。劳动服务公司的服务对象是失业、半失业人员和国企改革中的冗员。公司为他们提供培训、介绍工作,或将他们组成服务队承揽工作,或将他们派遣到用工单位去劳动。
新时期的派遣工和外包工最初是国企改革的伴生
。一旦一个工人被确定为冗员,这个工人一方面在劳动关系上与国企保持不变,另一方面被归
国企附属的劳动服务公司
理,其中相当一
分被派遣或外包到外单位。通过派遣和外包,原单位不仅减少了冗员,还能坐收外单位的佣金。
在上世纪90年代,随着国企改革


区,
岗职工越来越多,政府要求国企成立再就业中心,这些中心除了向
岗职工发放生活津贴和给他们支付劳动保险外,职能与80年代的劳动服务公司无异。这些中心在新世纪初期被陆续关闭。
同时,为了帮助
岗职工再就业,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大力鼓励劳务派遣公司的发展,并为此
台了财政补助和税收减免等措施。
例如,1999年
台的《北京市劳务派遣组织
理暂行办法》规定:新建劳务派遣组织招用
岗职工达到30人以上,并与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试用期满的,可享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门及同级财政
门给予的5-20万元的一次
补助……劳务派遣组织招用
岗职工,达到职工总数50%以上的,且劳动关系维持在3年以上(
)的,可自安置人数达到规定比例之日起3年
享受营业税等额补助的优惠政策。
2003年,时任国家主席胡在一次发言中指
:“我们要积极发展劳务派遣和其他类型的就业服务组织,指导分散单个的
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为他们实现再就业提供组织依托和帮助。”
对国企的工资总额
控也是其大量使用派遣工和外包工的原因。为了提升国企效益,1985年起,国企的工资总额与其经济效益挂钩。而
据国资委制订的国企会计准则,只有正式工的工资计
工资总额,而临时工的工资计
营业费用,在国资委的
控之外。而且,国企正式工的收
常年
于社会平均
平,而临时工的工资则低得多。由此大量雇佣临时工不仅能帮国企降低用工成本和提升经济效益,还能帮国企扩大工资总额,巩固既得利益。
上世纪80年代初期,城市劳动力市场对农村放开。城乡迁移的浪
推动了劳务派遣的发展。虽然绝大多数农民工是自发或者在自己亲朋好友的帮助
迁徙到城市工作的,但有的农民工在迁徙过程中得到了当地劳务派遣机构的帮助。这些机构的组织主
是县和乡镇政府及其附属机构。地方政府也会协助将农民组成建筑包工队或者保姆队,对外承揽服务。这类实践在今天仍然存在,特别是在一些偏远落后地区。在前年结束的脱贫攻
站中,政府对外输
劳动力来帮助群众脱贫是重要的
法。
外资
中国也助推了劳务派遣的发展。对于早期
中国的外商驻华代表
和外资公司而言,他们对中国知之甚少,招工不便。同时,政府意图通过控制用工来监
这些外国机构。
我国最早的一家专业派遣机构——1979年成立的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公司(fes)——就是在这
背景
产生的。这类外资人力服务公司至今是中国劳务派遣市场上的一霸。之后虽然外资机构有了招工权,但是使用派遣工的
法
期维持
来。外资企业使用派遣工的另一个原因是:一些跨国企业总
对于其中国分公司的人员数有控制,使用派遣工可以绕过这
控制增加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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