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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6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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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念:面临急灾,郡丞也可以临时调动军队救灾,应提前制定军队抢险救灾理规定。】

参照现代相关条例,秦念将军队在抢险救灾中应当担负的主要任务发在群里。

秦念刻意提到这一,是为了让各朝剧本中的军队多一份职能。

有这一份职能, 也许就能反向影响各朝的“天为公”。

【朱元璋:军队救灾……秦皇竟是如此民, 朕定当效仿。】

朱元璋知军队救灾一事, 并非古之未有。

宋徽宗时期,泗州城遭遇洪,江淮发运使任谅亲自率领卒筑堤,将百姓转移到并赈济米粟。

退去之后, 百姓得以保全。

然而任谅曾弹劾过蔡京, 蔡京就诬陷任谅, 说淹死的人数以千计,宋徽宗将任谅削除官籍。

后来有大臣说救援灾不是发运使的责任,宋徽宗这才起复任谅。

可见史上虽偶有军队救灾之事,却不是像秦念这般,将救灾抢险列为军队职能。

【秦念:现在说官制改革的第二:政法分离。】

【秦念:其一, 审判、查案件为司法。司法门不受军政两方辖, 只据事实与律法行裁定。案卷接受上级司法门检阅, 刑罚越重,就需要更级别的司法门予以审。死刑必须上报至朝廷的司法,由皇帝作最终裁定。】

【李世民:司法与执法亦有区别?】

李世民早就发现秦念用词极为准,这司法与执法显然并不是同一门。

只是通过天幕行“理解”,执法是“执行法律的行为”。

这就与司法很是相似。

【秦念:执法门负责抓捕罪犯,寻找证据,录取供,还原犯罪事实,移司法行审判。通过上级司法门的审后,执法门执行判决结果。】

这个过程相比现代的司法过程简化了很多。

比如少了极为重要的检察院,也少了控辩双方、补充侦查等步骤。

但秦念推演的是皇权制度的司法制,封建时代的官吏数量无法完成过于复杂的程。

放在古代,县令就是集行政、执法、司法于一

剥离执法和司法,就已经是很大的步。

【李世民:司法在执法之上?】

【秦念:不,只是职权不同,司法门并非在上。比如现小商贩与买家的小纠纷,也可以找司法门判决对错。】

【李世民:原来如此。】

李世民发现秦念的官制改革,就是将各权力行分割。

这与如今的三省六制度极为相似。

中书省令,门省审议,尚书省执行。

皆是分权之意。

大唐三省之为六,而秦念所说的军与司法,也很像是如今的兵、刑

不同在于,秦念将权力分割得更加彻底。

比如此时的兵尚书有议政之权,李世民也能随意将兵尚书调任其他门。

但秦念却只允许军参议与国防相关的国政,且军成员需退役两年才能从政。

【秦念:其二,立法、司法、执法分离。】

【秦念:朝廷立法,即军法、行政法、刑法、行政罚法、民法等皆由朝廷议定。改法时务必慎之又慎,可先施行临时法案,确定可行之后再正式修订。郡县可况,向上级申请在地方施行条例,不得涉及刑法,也不得违背其他上位法。】

【嬴政:五法有何区别?】

李斯冒死请求陛询问此事。

他是罪之人,知此时陛极恶于他。

但朝闻,夕死可矣!

【秦念:军法即军队需要遵循的法。相对于其他的律法,军法必须更加严苛。尤其要禁止军队损害百姓利益。就算是百姓自愿送给军队一针,谁敢收,相关人等徒刑一年起步,并追责各级军官及指导员。超过一定限额,诛。】

【嬴政:为何?】

【秦念:因为放任军队收一针,以后就可能以自愿之名收百姓的“税”。军队不能损及百姓一毫,是防止军队割据的最佳方案。】

秦念其实很想说军队的宗旨应该是“为人民而战”。

但放在皇帝聊天群,显然不合适。

那就只能退而求其次,改为军队不能损及百姓一毫。

【嬴政:可。】

嬴政知,秦念此言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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