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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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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罪上书中有无数贪腐之法,朱元璋却浑然未觉,又怎是“不能腐”?

“自我革新”,更是令曾以祖训治国的朱元璋汗颜。

就符合秦念所言的“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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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纵然不像秦念那般博闻识,也清楚光是儒家,就常因理念不一而相互攻讦。

反正历朝历代也都想治理贪腐。

而咸在此刻陷沸腾。

低薪养官,官吏怎会“不愿腐”?

【朱元璋:谢秦皇指教,朕悟良多。】

统一思想不能是以一个学派之所学来决定,应集百家之

所有官员皆在贪腐,被捕者甚少,又怎么会“不敢腐”?

那些术士所谓的“不能为他求生药”就是造虚构的事实,因为他们本求不来生药。

【秦念:大议之中,百家可不断修正己方理论,以求更贴合国家盛、百姓富足、政治廉明这三大目标。禁泛泛之谈,重可行。以半年为限,若百家不能达成共识或共识被皇帝否绝,就将各方理论呈朝议,再由皇帝决定采用哪些分。】

不是“不想”,而是“不能”。

但只是看到此言,他就很是不喜。

【嬴政:可。】

《睡虎地云梦秦简》中有“毋公端之心”,这个公端原本应该是公正。

“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过者,受上赏;上书谏寡人者,受中赏;能谤讥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赏。”

嬴政并未生怒,在尉缭想要离秦时持挽留他,并任命其为国尉。

嬴政思索片刻,认为可行。

往更清廉一分,那就是距离目标更近一步。】

【秦念:至于天为公……这一历朝历代的国都不同,后世的天为公并不适合诸朝,甚至不适合说来。】

但化用容,倒是没有问题。

嬴政知秦念的言外之意。

此番百家大议,将决定大秦的“天为公”!

《史记索引》中有“二世二年正月也。秦讳正,故云端月也”。

天幕禁止谎言。

【嬴政:何意?】

此刻也想到百家大议的“天为公”可能对皇权不利。

【嬴政:……可。】

秦历前十六年,尉缭曾言“秦王为人,蜂准,目,挚鸟膺,豺声,少恩而虎狼心,居约易,得志亦轻人。我布衣,然见我常我。诚使秦王得志于天,天皆为虏矣。不可与久游”。

嬴政尚未遭遇“没资格得到生药”这诽谤。

【秦念:天为公的定义应随着时代的发展去芜存菁,修正为更符合当前国的新思想。】

但正如秦念所说,若此共识被他否绝,则可将各方理论呈朝议。

【秦念:当真不能说。】

他知“即便不赏”应是自《战国策》,齐威王纳邹忌之谏:

至于基于事实的“诽谤”,哪怕是贬损,嬴政也可以容忍。

【嬴政:如术士那般诽谤也不应治罪?】

【嬴政:……】

【刘:若难成共识,又当如何?】

【秦念:还有源于周礼的避讳制度也当废除,凡是不利于科学、不利于民、也不利于国的政策,都应当废除。】

【刘:如此甚好!】

嬴政自诩明君,但面临术士这等诽谤,如何能忍?

嬴政看着这“天为公”许久,终究是没有再问。

这“百家大议”,商讨多年都不一定能达成共识。

可正是如此,刘清楚“共识”不好达成。

【秦念:应更改诽谤罪。后世的诽谤罪是指“故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实施破坏他人名誉,节严重,从而构成的犯罪”。】

由于聊天群的主是“皇帝”,秦念不能说官吏应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最终还是由他这个皇帝来决定。

【秦念:祖龙,既然要开天民智,集百家所学。即便不赏,也不应治罪。】

【秦念:各朝的天为公,应据本朝国来制定可行的章程。祖龙,既然有咸,那就可以召开百家大议,讨论军事、政治、科学、农工商、律法、教育、德等各个方面,达成“何谓天为公”的共识,用于统一思想。】

和唯我独尊的始皇帝不同,刘更擅笼络各方。

朱元璋从中看太多自己曾经犯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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