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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8节(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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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小狐狸要得意了。

第二,把此事当法律事件理,允许范老聘请律师来和衙门打官司,争辩申诉,这能彰显她的襟,刷一波在商人中的好,但如果要打官司的话,势必会暴衙门的两个破绽,那么,范老七、甘耀明等人多数也就是罚款了事了。

这个倒不要,但必定会引领起一波风气,那就是让商人习惯于聘请律师和衙门对,为自己争取牟利空间,这在一个健全的法律系里其实是好现象,但问题是买地这里法律系还在草创中的草创,新东西又多,法规又少,商人还因为买地发达的制造业而迅速变得有钱,谢双瑶得考虑要不要在这个时候开这个,这确实很可能是潘多拉的盒,开了就关不起来了。

第三,把此事当事件理,直接警告范老闭嘴,都是自己好脾气,才惯得他们嚣张起来,敢和衙门叫板了,商人也和衙门讲理?再抓个小辫,直接把他送去苦役——像这大商人,小辫那是满都是,就看想不想抓而已,绝对不存在想抓抓不到的。再扶植范十三娘,让她去科尔沁的矿业,重跨境贸易的老本行,直接在买活军领导生意……

这么,当然是最快的,而且还可以逃避第一选择和第二选择都必然要求的条件:不是发文还是打官司,你说这么是错的,那得有依据吧,那就得台金规定,确定来什么是正常贸易,什么是囤积居奇,那这就让衙门显得局促了,因为这个东西现在完全不存在,也没有什么可以借(chao)鉴(xi)的蓝本,谢双瑶的估计,想要拿一份有可执行,不会被钻空的规定,至少得一年功夫。

但是,第三选择,也不是没有后果——在这件事上,商人和百姓的看法不会完全一致的,他们一定认为范家也并非全无理,如果衙门摆一副暴的姿态,那么买地和地的区别又有多大呢?

买地是个有规矩的地方,这名声是用过去十余年一一滴地培养起来的,而商人们也是个非常矛盾的群,只要有一规矩,他们就敢押重注——场外易所的天量就是很好的证据,他们跟随买地去南洋,去笼岛,去广府,这些完全陌生的地方,植橡胶、甘蔗,风里来雨里去,跨越重洋运送货,把自己的血汗和家完全寄托于买地在当地的统治,就是因为信任买地的规矩——在买地,只要认真守法地生意,就不会有人前来勒索,吞没他们辛勤创造的财富。

可要是这规矩时有时无,极富弹,甚至在很多时候完全没有规矩,衙门说什么就是什么呢?商人们对买地还会如此信任么?他们会不会转而怀念起在朝上其手、官商勾结、无法无天的好?买地也在面临其余政权的竞争——虽然他们占有很大的优势,敌人似乎显得孱弱,但这优势不是从天上掉来的,而是因为他们不但拥有生产力的优势,而且也很注意团结能团结到的所有力量,让所有人都在买地能看到自己的利益,看到秩序带来的好

谢双瑶不能不珍惜自己的羽,虽然她常常到不守规矩的诱惑,但大来说,她还是能克制住这冲动,不至于因小利而了大局,她没有多考虑,便直接放弃了第三个选项,同时在第一和第二个选项之间略作摇摆——真不能助了这些民间大商人的志气和野心,既然衙门已经锁了场外易所,那此案就要严办,她可以在结果上让步,不动刀,查明案后罚款了事,但这个结果必须是她的宽宥,而不是范老运用法律武为自己争取来的,在其他事项上,倘若衙门有错,当事吏目给商家歉那都是应该的,但现在,此事,这个步不能让。

那么,选第一项?但第一项要求的法规现在夹袋里没有啊,真的是空空如也,编都编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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