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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4节(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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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罕见,曹有丁夫人,宋代御侍也常有被放的,最多是礼酸儒咬文嚼字一番,计较着妃嫔能否用‘离婚’这个词语,但归到底,不就是皇帝的女人不想过了吗?后小事而已!

如果不计较皇帝收用□□,甚至生血统存疑的孩,不计较皇帝在中练邪丹,把玩凌幼女,那就本没有必要在这件事上大惊小怪,自买地崛起以来,匪夷所思的事实在太多了!王妃离婚还排不上号!

不想让她走,那就私赐死,想让她走,那就静悄悄把她放去不就得了?真正让张赞在意的,是买活军在此事中表现的态度——给良妃了备案,他们是如何接到别府中的王妃的?暗中铺垫了多久?一夜之间,揭贴发满了京城,怎么到的,哪里来的印刷机?是不是买活军的帮手?买活军突然手此事,到底想要什么?

他们这一阵,还在京中四游走发煤,让人唱那些胡言语的歌谣,说起来此举的意图,也一样是令人费解,说是邀买人心吧,但让人传颂的概念却又并无只言片语宣扬自的,只是一味为女工张目,如此说来,也和王妃一样,都可以扣一个女字……二者是否可以联系在一起……

这要说没谋,谁信啊?关键是备案——凭什么备案?!

对于京城的小老百姓来说,本来无权无势,生活中最大的冲突,也不过是一些邻里恩怨而已,除非是那些有大冤屈的人,否则对《备案令》,只怕都是糊里糊涂,看过就忘,因为本和他们无关的,甚至于在这两日新闻之前,他们都不知买地还有‘备案’这个政策,直到此刻才开始到好奇,倒也在理之中。可这《备案令》对于官贵族的冲击,又怎是一般?

那报纸张赞记得是清清楚楚的,备案的几条规矩,第一条就是人要到买地去,第二条是为陈年冤案备案,这完全针对的就是已经发生过的事,对于未发生的事,也能备案?买活军给良妃备案,到底遵循的是什么规矩?

如果这样备案是可以的话,那张赞也去备案,如果他死了,凶手一定是远在买地的侄张天如,绝对是他气死自己的。那买活军给不给备?如果给,那他回去以后就自尽,是不是可以一命换一命,极限换掉张天如?如果不给,那凭什么不给?良妃和张赞不都是华夏民么?唯独的差别便是政治份,使团看在良妃的政治份上给她备案,这难还不算是政?

哪怕是张天如来辩,恐怕都不能词夺理,把这指责洗脱,买活军此举,就是无视和议,悍然撕毁条约,地完全可以,也完全应该提严正抗议,让使馆给解释,甚至礼尚往来,实行对等反制!

王妃要离婚,不算什么,买活军对政的涉,那才是奇耻大辱!一个使馆公然逾越《买活周报》上公布过的规条行事,这不是公事公办,这是居心叵测,要炮制政治事件!甚至往大了说去,地因此驱逐买活军使馆,都不算是过分的!

昨日一起,便被这坏消息坏了一日的好心,朝中昨日还在装聋作哑,皇帝并未召见大臣,只是锦衣卫去把良妃所住的别府围了了起来。理来说,各方也都有了一个反应的时间,今日阁臣该会拿态度。

若这是买地心积虑的谋,以他们一贯的作风,也就意味着,一期报纸上,张天如怕不又要来大放厥词了。连着两天,张赞连早饭都用不去了,今日勉吃用了一碗面茶,一个油炸桧,收拾一番心,换了官袍,起轿要去衙门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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