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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5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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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被犯了利益的人——

有的如同被踩了尾的猫,都顾不得可能被扒八卦了,炸对着许烟杪大声谩骂。

有的对着朱白鹿怒目而视,咬牙切齿。

也有的不知如何通了念,兴采烈,手舞足蹈念着:“程朱之思还是有妙不可言之的。”

但是,反正,不怎么样,朱白鹿想象中的大家都在讨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场景,是彻底没有了。

不仅没有,还有利益被犯的人,站起来,主动说:“我来跟你辩朱!”

辩倒朱=辩倒程辩倒‘大夫以上无再娶礼’。

许烟杪在心里了一声哨。

【自有大儒替我辩经。】

【嘻嘻。】

作者有话说:

夫死而嫁,固为失节,然亦有不得已者,圣人不能禁也。

——《朱文公文集》



≈ot;建簿权县。有妇人,夫无以赡,父母取以归。事到官,簿断听离。致以为不然,谓夫妇之义,岂可以贫而相弃?官司又岂可遂从其请?≈ot;曰:≈ot;这般事都就一边看不得。若是夫不才,不能育其妻,妻无以自给,又柰何?这似不可拘以大义。只怕妻之离其夫,别有曲折,不可不究。≈ot;

——《朱语类》

【翻译:朱熹和学生赵师夏讨论一个司法案例,建县有一位妇人,丈夫无法养家,父母想让他们和离,夫家不愿意,闹到公堂,县官最后判准他们离婚。对此,有人认为:妻怎么可以嫌弃丈夫贫穷,并且想要因此离婚呢?

朱熹对此的看法是:要考虑实际况,你作为丈夫都没办法养活妻,妻不离开难还要饿死吗?】



大纲恁地,但人亦有不能尽者。

——《朱语类》



昔伊川(程颐)先生尝论此事,以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自世俗观之,诚为迂阔。然自知经识理之君观之,当有以知其不可易也。伏况丞相一代元老,名教所宗,举错之间,不可不审。

——《与陈师中书》



大夫以上无再娶礼

——《河南程氏遗书》



你趴朱床底,知他没有纳尼姑?

场面很

十几个锦衣卫迅速护在皇帝和太前,拿刀的手控制不住地绷。

人群蜂拥,有人往场地中间挤,有人往场地外面退。推推搡搡间,还得人差摔在地上。

斥骂声、赞声……杂得仿佛一场宴会上刀叉盘响。

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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