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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乐府诗中,有“十五从军征,八十始得归”的诗句,所描述的便是兵役的沉重。本人亲自服役,叫“践更”,也允许
钱雇人代役,称为“过更”,这代役钱就是“更赋”。既能以钱代役,官绅豪商自可免除徭役之苦,但“更赋”很重,每月要
三百钱,一年就是三千六百钱,所以“践更”的多是贫苦农民。世家大族有钱,可以
钱“过更”,小民百姓们无钱,只得收了“过更”的钱,代替世家大族的
弟前往边关郡国,代替他们去服徭役。
所以,吕布一提
赋税新政,赵岐和荀攸便全力拥护,没想到竟然掀起了轩然大波。
此外,还有酒税、临时征收的工商资产税(即“算缗”),这些都是临时的附加税。
本朝还有一
税收被称作“献费”,或称“献”。所谓的“献费”,指的是天
祭祀宗庙时,向人民勒索的祭礼,每人六十兰钱,王国、侯国和诸郡人民,均须
纳。王侯国的献费,由诸侯王征收, “常以十月朝献”。究其实际,献费,其实是一
临时
的附加税。
正因为赵岐和荀攸
在局中,十分清楚本朝财政的问题所在,那便是赋税不均,世家大族们用尽
手段,将税赋转移到小民百姓
上。随着吕家军所控制的地盘儿越来越大,这个问题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地步。还有,便是去除各
陋规和世家大族的逃税问题。
作为清
派和拥汉派的代表,赵岐和荀攸受到大司
如此重要,心中
奋异常,
起事儿来便格外用心,格外兢兢业业。不到两年时间,便把国家财政和天
私财上上
梳理地清楚明白,去除了很多积弊,革掉了许多陋规,洛
朝廷的财政状况立刻变得极好了。
帝之后,历代天
一直将少府所
的私财
地抓在手中,但是初衷早已变了,从稳固国本变成了自己享乐。少府所
,要供养皇室成员,还要用于
急
况,譬如军费、救灾、举办某些大型活动,特殊的赏赐??????等等。先帝便曾
帑赏赐吕布和并州军。
虽然律有明文,但是执行起来往往要比《汉律》所载的要重一些,有人年过六十还要服役。服役的人叫
“更卒”、“正卒”。服一般力役的叫“更卒”,每年都要服役一个月;服兵役的叫“正卒”,其中又分为两
,一是到所在郡国受训,充当郡兵一年,二是到京师或边疆地区充当“戎卒”一年,这意味着每个成年男
一生要服两年兵役,但实际往往超过。
本朝的“更赋”非常严格,连病人和
材矮小不适宜服役的侏儒也要
纳。《汉律》还规定:“
粟”,即
纳粮
给国家,到规定数量后,
纳者可以免役,称作“复”,同时还可以得到爵位。“更赋”和“
粟”的收
,也是本朝国家财政收
的重要来源之一。
其时,天
的州郡,
帝直接掌握的只有三分之一,其他三分之二都在同姓王、异姓王和功臣手中。在这
政治环境中,将更多的赋税掌握在天
的手中,无疑是一
非常
明的
法儿。在某
程度上,正是靠着少府所提供的
大收
,
帝才一一剪灭了七个异姓王。
燕王,韩信封为楚王、彭越封为梁王,韩襄王的后代封为韩王,把英布的岳父吴芮封为
沙王,还有一个是卢绾,也是燕王。同姓王九个:庶
刘
(封齐王)、二
刘盈(即孝惠帝)、三
刘如意(封赵王)、四
刘恒(封代王即文帝)、五
刘恢(封梁王)、六
刘友(封淮
王)、七
刘
(封淮南王)、八
刘建(封燕王)。正因为异姓王和侯爵太多,才不得不大封同姓王以为制衡,非
帝愿意如此,非如此,则功臣不得安,功臣不得安,则天
不得安。这便是汉初分封诸侯王的实质。
最后,便是 “徭役”。所谓的“徭役”,既不是实
税,也不是货币税,而是和兵役一样,是一
力役。《汉律》规定:成年男
均得用一定时间为国家服兵役和力役,丞相的儿
也不能例外,从二十三岁(有时十七岁,有时二十岁)到五十六岁是服役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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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说的,便是本朝赋税的
况。大
而言,大司农掌
的是国家财政,最重要的便是田租、算赋、
赋、更赋和
粟的收
这五
。少府掌
的是天
的私财,有六
常税和献费、算缗两
特别税。由此可见,大司农赵岐和少府荀攸在朝廷上地位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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