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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的儿童,在本朝称为“小男”、“小女”,他们的人
税叫作“
钱”,这便是
赋。
钱从三岁起征,直到十四岁,每人每年
纳二十钱,武帝之时增加三钱,成为二十三钱。元帝之时又改为从七岁起征
钱,到二十岁才开始征收“算赋”。
赋对贫苦农民是一个不轻的负担,在衣
难乎为继的困境
,甚至
现“生
辄杀”的惨剧。
本朝的三大租税之中,田租是实
税,算赋是成年人丁的人
税,
赋是未成年人丁的人
税,算赋和
赋都是货币税,是要用钱缴纳的。这三
税的征收唤作算缗,开始并无固定时间,正月到八月都可以征收,每月征收次数不等,一次、两次以至于多次都有。但是每年的税额是固定的,每次算缗只是征收很小的一
分,直到年税征完为止。后来官吏和百姓都觉得麻烦,便逐渐开始集中,最终改为八月征收,号为“八月算缗”,如此遂为定制。
田租、算赋和
赋,是归国家所有的,天
的私财则不在其中,另有其他赋税。
本朝负责税收的机构有两个。汉承秦制,
理国家财政的叫“治粟
史”,后来称作“大农令”或“大司农”,简称“大农”,收来的田租、算赋
赋都由它掌
。替皇帝
理私人财政的机构叫“少府”,武帝时又增设“
衡都尉”,同是皇帝私人的大
家。国家和皇帝的收
、支
是严格分开的,二者是不能混淆、挪用的。那么,皇帝的钱不够用怎么办呢?
很简单,那就要想办法儿找新的生财之
。本朝皇室的用度,主要取自“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所
”,或称“工、商、虞、衡之
”。这些收
,原则上由少府
领,供皇室享用。这里所说的山、川、圆、池的
产,指的是皇家所有的公共土地上的
产。
早在西周厉王时,“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所
”,便由即由农村公社和各级领主的公产,逐渐变成了王室的私产,史书上所记载的“厉王专利”,就是指这件事。周代的“山虞”、“林衡”就是主
山、林、园、池的官吏。这些皇室私产便成为天
的私财。
本朝的少府,规模庞大,位
权重,远非周代的“山虞”、“林衡”所能比拟。少府之
,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导官、乐府、若卢、考工室、左戈、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东织、西织、东园匠十六官令丞、又胞人,都
、均官三
丞,又上林中十池盐,又中书谒者、黄门、钧盾、尚方、御府、永巷、
者、宦者八官令丞。诸仆
、署
、中黄门皆属焉。少府丞,秩俸比一千石,辅佐少府卿治事,是少府的主要助手。
少府主
的是天
的私财,负责收取
列各项税收:
一盐、铁税。
盐、铁是小民百姓生活的必需品,量多税
,收
自然不少。正因为它重要,所以汉昭帝时,才就盐铁官营还是私营问题,展开过一次激烈的大辩论。
二海租,又称渔税。
鱼虾产自江河湖海,为小民百姓的重要
,税收定然可观。
秋齐桓公因鱼盐之利而霸,汉代的吴王刘濞挟鱼盐铜山之利而反,可见海租的重要。
三假税。
天
的园囿池苑,佃给人民耕作或采捕,佃者需
纳一定的租税。
四市租。
即商品
易税。
五工税。
设立工官,除主
官手工业外,还
理私人手工业,并征收其租税。
除这些赋税收
外,
衡都尉还可以铸钱,少府掌
的庞大的官手工业,都给皇室的仓库增添了大量收
。西汉时,少府岁
八十三万万(钱),而“大农”所得百姓赋税的收
,一年才四十多万万(钱)。皇室收
竟比国家收
多
近一倍,可谓生财有
。
这
赋税制度看起来颇令人惊讶,可是仔细探究,是有极
的用意的。本朝立国之初,
帝大封诸侯,光王爵便封了十八个,列侯和关
侯更是史无前例地封了四十三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和楚霸王大战之时,
帝为了自保,不得不开
大价钱,拉拢一切可以拉拢的势力,一起和楚霸王作战。得天
之后,不得不大封诸侯,以庸酬其功,实非
帝本意。
异姓王有八个:张敖为赵王,英布为淮南王,臧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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