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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esp;人们若要实行兼
,除了宗教的制裁,还需要政治的制裁。《墨
》有《尚同》三篇,其中阐述了墨
的国家起源学说。照这个学说所说,国君的权威有两个来源:人民的意志和天帝的意志。它更
一步说,国君的主要任务是监察人民的行动,奖赏那些实行兼
的人,惩罚那些不实行兼
的人。为了有效地
到这一
,他的权威必须是绝对的。在这一
上,我们可能要问:为什么人们竟然自愿选择,要有这样的绝对权威来统治他们呢?
&esp;&esp;墨
的学说就是如此。与墨
同时的一切文献,一致告诉我们,墨
本人的言行,就是他自己学说的真正范例。
&esp;&esp;在另一篇中,墨
又说:“古者上帝鬼神之建设国都、立正
也,非
其爵、厚其禄、富贵佚而错之也,将以为万民兴利、除害、富贫、众寡、安危、治
也。”(《墨
·尚同中》)照这个说法,国家和国君又都是通过天帝的意志设立的了。
&esp;&esp;如是墨
论证
,国家必须是极权主义的,国君的权威必须是绝对的。这是他的国家起源学说的必然结论。因为国家的设立,有其明确的目的,就是结束混
,混
的存在则是由于“天
之人异义”。因此国家的
本职能是“一同国之义”(均见《墨
·尚同上》)。一国之
,只能有一义存在,这一义必须是国家自
确定的一义。别的义都是不能容忍的,因为如果存在别的义,人们很快就会返回到“自然状态”,除了天
大
,一无所有。在这
政治学说里,我们也可以看
,墨
发展了侠的职业
德,那是非常
调团
的服从和纪律的。它无疑也反映了墨
时代的混
政治局面,使得许多人向往一个中央集权的政权,哪怕是一个专制独裁的也好。
&esp;&esp;墨
的回答是,人们接受这样的权威,并不是由于他们选中了它,而是由于他们无可选择。照他所说,在建立有组织的国家之前,人们生活在如汤玛斯·霍布士所说的“自然状态”之中。在这个时候“盖其语曰天
之人异义。是以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其人兹众,其所谓义者亦兹众。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
相非也”。“天
之
,若禽兽然。夫明乎天
之所以
者,生于无政
。是故选天
之贤可者,立以为天
。”(《墨
·尚同上》)如此说来,国君最初是由人民意志设立的,是为了把他们从无政府状态中拯救
来。
(《墨
·公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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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esp;国家的起源
&esp;&esp;这样,就只能够存在一义。义,墨
认为就是“
相兼”,不义就是“
相别”。这也就是唯一的是非标准。通过诉诸这
政治制裁,结合他的宗教制裁,墨
希望,能够使天
一切人都实行他的兼
之
。
&esp;&esp;儒家、墨家这些好像是矛盾的地方,都不是真正的矛盾。照儒家所说,行祭礼的原因不再是因为相信鬼神真正存在,当然相信鬼神存在无疑是祭礼的最初原因。行礼只是祭祀祖先的人
于孝敬祖先的
,所以礼的意义是诗的,不是宗教的。这个学说后来被荀
及其学派详细地发挥了,本书第十三章将要讲到。所以
本没有什么真正的矛盾。
&esp;&esp;不论国君是怎样获得权力的,只要他一朝权在手,就把令来行。照墨
所说,天
就要“发政于天
之百姓,言曰:闻善而不善,皆以告其上;上之所是,必皆是之;上之所非,必皆非之”(《墨
·尚同上》)。这就引导
墨
的名言:“上同而不
比。”(《墨
·尚同上》)就是说,永远同意上边的,切莫依照
边的。
&esp;&esp;同样在墨家的观
中也没有实际的矛盾。因为墨
要证明鬼神存在,本来是为了给他的兼
学说设立宗教的制裁,并不是对于超自然的实
有任何真正的兴趣。所以他把天
大
归咎于“疑惑鬼神之有与无之别,不明乎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也”,并且接着问
:“今若使天
之人偕若信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也,则夫天
岂
哉?”(《墨
·明鬼
》)所以他的“天志”、“明鬼”之说都不过是诱导人们相信:实行兼
则受赏,不实行兼
则受罚。在人心之中有这样的一
信仰也许是有用的,因此墨
需要它。“节用”、“节葬”也是有用的,因此墨
也需要它。从墨
的极端功利主义观
看来,需要这两
东西是毫不矛盾的,因为两者都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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