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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esp;义的观念是形式的观念,仁的观念就
多了。人在社会中的义务,其形式的本质就是它们的“应该”,因为这些义务都是他应该
的事。但是这些义务的
的本质则是“
人”,就是“仁”。父行父
其
,
行

其父。有个学生问什么是仁,孔
说:“
人。”(《论语·颜渊》)真正
人的人,是能够履行社会义务的人。所以在《论语》中可以看
,有时候孔
用“仁”字不光是指某一
特殊德
,而且是指一切德
的总和。所以“仁人”一词与“全德之人”同义。在这
况
,“仁”可以译为perfect virtue(“全德”)。
&esp;&esp;关于社会。他认为,为了有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最重要的事
是实行他所说的正名。就是说,“实”应当与“名”为它规定的
义相符合。有个学生问他,若要您治理国家,先
什么呢?孔
说:“必也正名乎!”(《论语·
路》)又有个国君问治理国家的原则,孔
说:“君君,臣臣,父父,
。”(《论语·颜渊》)换句话说,每个名都有一定的
义,这
义就是此名所指的一类事
的本质。因此,这些事
都应当与这
理想的本质相符。君的本质是理想的君必备的,即所谓“君
”。君,若
君
而行,他才于实于名,都是真正的君。这就是名实相符。不然的话,他就不是君,即使他可以要人们称他为君。在社会关系中,每个名都
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君、臣、父、
都是这样的社会关系的名,负有这些名的人都必须相应地履行他们的责任和义务。这就是孔
正名学说的
义。
&esp;&esp;这
以述为作的
神,被后世儒家的人传之永久,经书代代相传时,他们就写
了无数的注疏。后来的《十三经注疏》,就是用这
神对经书原文
行注释而形成的。
&esp;&esp;孔
除了对经典
新的解释以外,还有他自己的对于个人与社会、天与人的理论。
&esp;&esp;关于人的德
,孔
调仁和义,特
是仁。义是事之“宜”,即“应该”,它是绝对的命令。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有一定的应该
的事,必须为
而
,因为
这些事在
德上是对的。如果
这些事只
于非
德的考虑,即使
了应该
的事,这
行为也不是义的行为。用一个常常受孔
和后来儒家的人蔑视的词来说,那就是为“利”。在儒家思想中,义与利是直接对立的。孔
本人就说过:“君
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在这里已经有了后来儒家的人所说的“义利之辨”,他们认为义利之辨在
德学说中是极其重要的。
&esp;&esp;正名
&esp;&esp;正是这样,才使孔
不同于当时寻常的儒,而使他成为新学派的创建人。正因为这个学派的人都是学者同时又是《六经》的专家,所以这个学派被称为“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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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esp;仁、义
就是这个缘故,不过这只是孔
的一个方面,他还有另一方面。这就是,在传述传统的制度和观念时,孔
给予它们的解释,是由他自己的
德观推导
来的。例如在解释“三年之丧”这个古老的礼制时,孔
说:“
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
之通丧也。”(《论语·
货》)换句话说,儿
的一生,至少
三年完全依赖父母,因此父母死后他应当以同样
的时间服丧,表示
恩。还有在讲授经典时,孔
给予它们以新的解释。例如讲到《诗》经时,他
调它的
德价值,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这样一来,孔
就不只是单纯地传述了,因为他在“述”里“作”
了一些新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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