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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各家的起源(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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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又把这些新占的领土分给他们的亲属采邑。另一些国家则由周室以前的敌人统治着,但是现在他们已经承认周王是他们的“共主”。

&esp;&esp;在国君统治,每个国家的土地再分为许多采邑,每个采邑各有其封建主,他们都是国君的亲属。当此之时,政治权力和经济控制完全是一回事。土地的所有者,既是领地的政治、经济的主人,也是居民的政治、经济的主人。他们是“君”,其字面意思是“国君之”,但是已经用封建主阶级的共名。

&esp;&esp;另一个社会阶级是“小人”阶级,或曰“庶民”,即普通人民群众。这些人是封建主的农,平时为君地,战时为君打仗。

&esp;&esp;不光是政治统治者和地主,就连那些有机会受教育的少数人,也都是贵族的成员。于是封建主的“家”不仅是政治、经济权力的中心,也是学术的中心。附属于它们的有有各门专业知识的官吏。但是普通人民没有受教育的份儿,所以他们中间没有学人。这就是刘歆理论所反映的事实:周朝前期官、师不分。

&esp;&esp;这封土建国制度被秦朝始皇帝于公元前221年正式废除。但是在正式废除以前的几百年,它已经开始解了;而在几千年后,封建的经济残余仍以地主阶级权力的形式保存着。

&esp;&esp;这封建制度解的原因何在,现代历史学家们仍无一致意见。要讨论这些原因,就超了本章范围。在这里只要说明这一也就够了,就是,在中国历史上,公元前7至3世纪,是一个社会、政治大转变的时期。

&esp;&esp;我们现在也不能肯定,这封建制度开始解的确切时间。不过早在公元前7世纪已经有些贵族成员,由于当时的战争或其他原因,丧失了他们的土地和爵位,因而降为普通庶人。也有些普通庶人,由于有特殊才能或受到特别信,变成了国家的级官吏。这些事例表明了周朝解的真实意义。这不只是某个的王室的解,而更为重要的是整个社会制度的解

&esp;&esp;随着这,各门学术原来的官方代表人落在普通庶人之中。他们或者本人就是贵族,或者是服侍贵族统治者室家而有世袭职位的专家。前面引用的《艺文志》中,另有刘歆引用孔的一句话“礼失而求诸野”,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esp;&esp;这些原来的贵族或官吏落民间,遍及全国,他们就以私人份靠他们的专门才能或技艺为生。这些向另外的私人传授学术的人,就变成职业教师,于是现了师与官的分离。

&esp;&esp;上面所说各家的“家”字,就暗示着与个人或私人有关的意思。在没有人以私人份传授自己的思想以前,不可能有什么思想“家”,不可能有哪一“家”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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