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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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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亲儿卖了就算了,明知殴父是枭首的罪名,却一心要致之死地,这爹真是不惩治他,荀柔都生气。

“多谢小公仗义执言。”莫无病连忙对荀柔稽首,“多谢小公。”

“不用,不用。”荀柔连忙躲他哥后。

卫固,“小岂能妄议邢狱,况律书当无此论。”

“明府,舍弟之言绝非妄断,而是依据前朝董仲舒所作《秋决狱》而来。”荀彧

“哦,且试言之。”虽然也想压一压颍川士人气焰,但杨彪从人想,并不想判这个儿

“《秋决狱》中有一案与此相似,其被弃,养与别家,不知生父,一日与生父饮酒,生父曰:汝是我。其怒而杖之,其父忿告县尉。董君断之曰:生而不养,于义已决,虽杖之,不应坐罪。舍弟所言,正应于此。”

“诀狱之事,在于生死,明决狱,方能使百姓信服,董君所谓,政之末也,正是如此。必本其事而原其志,探意而立。志邪者,纵未成,亦当罪,以为警示,还请府君明察。”

荀彧说完,向杨彪再拜,扯了一把小弟,归席还坐。

董仲舒这个名字,在别朝可能没这么好使,但在汉代,却是权威。

别的且不说,董氏《秋决狱》一书,的确比后来许多封建朝代的断案更人化,讲究每个案照其不同人而分别量刑。

就如方才堂兄所提的案,儿自幼被弃养,不知生父,因为一些原因打了他,照董仲舒来断,父亲弃养,两人之间的关系断绝,不能再要求儿履行法律人职责,故而胡说被打,那就是活该。

这和后世的宪法是相适应的,但其后一些封建朝代,却认为被弃的儿,亦必须对生父维持孝,反不如汉代公正合理。

卫固自然再无话可说,杨彪也真是心平气和,人家连《秋决狱》都读过了,真是输得一不冤。

他当堂决断,莫氏父无罪,路仁嘉则以诬告罪,杖二十,在,并告示百姓。

“常闻小郎君为’王佐之‘,今日一见果然非凡。”杨彪举盏,“今日之言,当为吾师,请与共饮。”

虽然已经心平气和,就还是有酸。

【杨彪初治颍川,闻彧与柔之才,招之应对。柔陈以句读符号之便,教化之用,彧对以狱断之要,皆侃侃而谈,言辞损益,引经据典,满座哑然,彪言以为师,由是,俱以神童知名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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