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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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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须知:楔用了第二人称,正文是克里斯视角,第一人称。

作者卑微社畜,写文全凭个人喜好,尽量一周三更。

关于人称:思量了很久,中途写写改改多次,最后还是决定用第一人称。知很多人对这个忌讳,所以在这里索讲清楚,不喜慎

红拂

◎我只想一只快乐鸟。◎

事实上,我对李红拂的第一印象并不大

那时的我受父亲所托,在他一位老战友------父亲让我喊他麦德逊舅舅的引荐,踏上了一列开往旧金山的火车。

抵达旧金山是个夜,城中士停运,我和麦德逊舅舅决定在城中逗留一晚。当晚宿在平安街东角一家菲律宾人开的小旅馆中,平安街是旧金山最大的一条华人街。

夜幕降临时,能看到许多东南亚女斜挂在街,像被风的彩。她们是这条街上最鲜艳的存在,一排排不规则状地站好,香烟的香烟,不时会有男人握着打火机来“火”。

这是行话,“火”越多的女,意味着生意越“火”。

你看,中国汉字往往蕴藏无穷奥义。

麦德逊舅舅半夜去了一次,回来时红光满面。他给我带回一条面包和一小本残破的《圣经》。

他告诉我,他已经知我在普鲁士中学的罪孽,他希望上帝能将我召,要我每日睡前朗诵赎恶经,并说那是母亲的意思。

果然,她还是记挂我的。

还记得我被教会驱逐的那天,她跟在我后,走了很的一段路。

我拖着链锁,一步一哽呜,脚背全是被风刮的血

母亲用有限的力替我备好了行,里面有一罐银元,几件棉袄,一盒苏打饼,还有一枚极别致的鸟儿发卡。

母亲曾说,这在中国,叫“簪”。古中国的女人用它妆发髻,轻易并不外赠。

她大婚时,赤条条地嫁给了我父亲,全最值钱的只有这支簪。

那时她在旧金山港一带杂耍女郎,一天的小费够买好几十瓶费列罗牌香槟。麦德逊舅舅形容年轻时的她,“神秘且招数繁多的东方奇女”,是的,她总在客人面前表演奇技巧。

例如吞剑,火,倒挂金枝,当然,最厉害的就是“十三盏”。

所谓十三盏,就是在十三个大碗,里盛满洋酒。她喝一碗,就翻一个跟,起前将碗扔,人落地时,确保碗一丝不地叠在上。

母亲最多时能叠十三个,那十三个大碗为她带来了金钱与声誉,也引来了父亲。

提到我的父亲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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