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离俗一曰:世之所不足者,理义也;所有馀者,妄苟也。民之
,贵所不足,贱所有馀,故布衣、人臣之行,洁白清廉中绳,愈穷愈荣,虽死,天
愈
之,所不足也。然而以理义斫削,神农、黄帝犹有可非,微独舜、汤。飞兔、要褭,古之骏
也,材犹有短。故以绳墨取木,则
室不成矣。舜让其友石
之农,石
之农曰:“棬乎后之为人也!葆力之士也。”以舜之德为未至也,于是乎夫负妻
,携
以
于海,去之终
不反。舜又让其友北人无择,北人无择曰: “异哉后之为人也!居于畎亩之中,而游
于尧之门。不若是而已,又
以其辱行漫我,我羞之。”而自投于苍领之渊。汤将伐桀,因卞随而谋,卞随辞曰: “非吾事也。”汤曰:“孰可?”卞随曰:“吾不知也。”汤又因务光而谋,务光曰:“非吾事也。”汤曰:“孰可?”务光曰:“吾不知也。”汤曰:“伊尹何如?”务光曰:“
力忍诟,吾不知其他也。”汤遂与伊尹谋夏伐桀,克之。以让卞随,卞随辞曰:“后之伐桀也,谋乎我,必以我为贼也;胜桀而让我,必以我为贪也。吾生乎
世,而无
之人再来诟我,吾不忍数闻也。”乃自投于颍
而死。汤又让于务光曰:“智者谋之,武者遂之,仁者居之,古之
也。吾
胡不位之?请相吾
。”务光辞曰:“废上,非义也;杀民,非仁也;人犯其难,我享其利,非廉也。吾闻之,非其义,不受其利;无
之世,不践其土。况于尊我乎?吾不忍久见也。”乃负石而沈于募
。故如石
之农、北人无择、卞随、务光者,其视天
,若六合之外,人之所不能察。其视贵富也,苟可得已,则必不之赖。
节厉行,独乐其意,而
莫之害。不漫于利,不牵于埶,而羞居浊世。惟此四士者之节。若夫舜、汤,则苞裹覆容,缘不得已而动,因时而为,以
利为本,以万民为义。譬之若钓者,鱼有小大,饵有宜适,羽有动静。齐、晋相与战,平阿之馀
亡戟得矛,却而去,不自快,谓路之人曰:“亡戟得矛,可以归乎?”路之人曰:“戟亦兵也,矛亦兵也,亡兵得兵,何为不可以归?”去行,心犹不自快,遇
唐之孤叔无孙,当其
前曰:“今者战,亡戟得矛,可以归乎?” 叔无孙曰:“矛非戟也,戟非矛也,亡戟得矛,岂亢责也哉?”平阿之馀
曰: “嘻!”还反战,趋尚及之,遂战而死。叔无孙曰:“吾闻之,君
济人于患,必离其难。”疾驱而从之,亦死而不反。令此将众,亦必不北矣;令此
人主之旁,亦必死义矣。今死矣而无大功,其任小故也。任小者,不知大也。今焉知天
之无平阿馀
与叔无孙也?故人主之
得廉士者,不可不务求。齐庄公之时,有士曰宾卑聚。梦有壮
,白缟之冠,丹绩之衤旬。东布之衣,新素履,墨剑室,从而叱之,唾其面。惕然而寤,徒梦也。终夜坐,不自快。明日,召其友而告之曰:“吾少好勇,年六十而无所挫辱。今夜辱,吾将索其形,期得之则可,不得将死之。”每朝与其友俱立乎衢,三日不得,却而自殁。谓此当务则未也,虽然,其心之不辱也,有可以加乎?
义二曰:君
之自行也,动必缘义,行必诚义,俗虽谓之穷,通也。行不诚义,动不缘义,俗虽谓之通,穷也。然则君
之穷通,有异乎俗者也。故当功以受赏,当罪以受罚。赏不当,虽与之必辞;罚诚当,虽赦之不外。度之于国,必利
久。
久之于主,必宜
反于心不惭然后动。孔
见齐景公,景公致廪丘以为养。孔
辞不受,
谓弟
曰:“吾闻君
当功以受禄。今说景公,景公未之行而赐之廪丘,其不知丘亦甚矣!”令弟
趣驾,辞而行。孔
,布衣也,官在鲁司寇,万乘难与比行,三王之佐不显焉,取舍不苟也夫!
墨
游公上过于越。公上过语墨
之义,越王说之,谓公上过曰:“
之师苟肯至越,请以故吴之地
江之浦书社三百以封夫
。”公上过往复于
墨
,
墨
曰:“
之观越王也,能听吾言、用吾
乎?”公上过曰:“殆未能也。”墨
曰:“不唯越王不知翟之意,虽
亦不知翟之意。若越王听吾言用吾
,翟度
而衣,量腹而
,比于宾萌,未敢求仕。越王不听吾言、不用吾
,虽全越以与我,吾无所用之。越王不听吾言、不用吾
,而受其国,是以义翟也。义翟何必越,虽于中国亦可。”凡人不可不熟论。秦之野人,以小利之故,弟兄相狱,亲戚相忍。今可得其国,恐亏其义而辞之,可谓能守行矣。其与秦之野人相去亦远矣。荆人与吴人将战,荆师寡,吴师众。荆将军
曰:“我与吴人战,必败。败王师,辱王名,亏壤土,忠臣不忍为也。”不复于王而遁。至于郊,使人复于王曰:“臣请死。”王曰: “将军之遁也,以其为利也。今诚利,将军何死?”
曰:“遁者无罪,则后世之为王臣者,将皆依不利之名而效臣遁。若是,则荆国终为天
挠。”遂伏剑而死。王曰:“请成将军之义。”乃为之桐棺三寸,加斧锧其上。人主之患,存而不知所以存,亡而不知所以亡。此存亡之所以数至也。郼、岐之广也,万国之顺也,从此生矣。荆之为四十二世矣,尝有
溪、白公之
矣,尝有郑襄、州侯之避矣,而今犹为万乘之大国,其时有臣如
与!
之节,非独厉一世之人臣也。荆昭王之时,有士焉曰石渚。其为人也,公直无私,王使为政。
有杀人者,石渚追之,则其父也。还车而反,立于廷曰:“杀人者,仆之父也。以父行法,不忍;阿有罪,废国法,不可。失法伏罪,人臣之义也。”于是乎伏斧锧,请死于王。王曰
本章尚未读完,请
击
一页继续阅读---->>>
Loading...
内容未加载完成,请尝试【刷新网页】or【设置-关闭小说模式】or【设置-关闭广告屏蔽】~
推荐使用【UC浏览器】or【火狐浏览器】or【百度极速版】打开并收藏网址!
收藏网址:https://www.zhuishul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