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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我的预料一样,被告全员到齐,没有一个缺席。
一般来讲,没有正当原因在法
上缺席,基本就是想跑路。毕竟法
可以给他缺席判决,并且照常审理案件。
可惜的是,他们在局
里一不能跑路,二就是不到反而没法为自己辩护,得不偿失。
女法官很快开始宣读法
审理规则,包
遵守法
纪律,不得
烟、
、接打电话等等。
还有对旁听人员的要求,诸如准备提
专门知识的法人不得旁听、未经批准的未成年人不得旁听、醉酒或
神异常的人不得旁听等等。
最关键的一
,是不允许“对
审活动
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
等传播
审活动”。
我
意识看向旁听席上的那些媒
,发现来的媒
都还在拍摄,
到很诧异。
而
一句就是“媒
记者经许可实施传播
审活动,但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
行,不得影响或
扰
审活动。”
我这才心中了然,难怪来的都是一些市级甚至省级的公众媒
,原来自媒
连沾边的资格都没有······
宣读完一系列的审理规则后,女法官开
问
:“自诉和被告双方,请问是否有特殊
况,需要法
方面的人
行回避?”
“不需回避。”我
足了功课,立即对着
前的麦克风说
。
法官冲我
,而后看向一边的被告方。
这一伙社会青年显然是翻
类型的,大多都慌
得一匹,你看我我看你的,还特么
谈起来了。
“不需回避!”最终,还是他们的辩护律师先一步开
。
但他的双手都
在了桌面上,显得还是有些
张。
“实习律师?!”我看到他的表现顿时心
一喜,觉得自己的机会来了。
法官立即说她已经看过起诉
容,并询问我是否有新的陈述,可以补充表达
来。
我想了一
,摇
说
:“没有。”
“请问被告方,对于自诉人的起诉
容是否有异议?”女法官措辞严谨,吐字清晰而缓慢,让人听得极为清楚。
那个辩护律师立即要求发言,在得到法官准许后,代替一众被告人说
:“我要对自诉人的观
行反驳!”
我皱
了眉
,凝神以待,几乎已经能猜到他的切
了。
果不其然,辩护律师立即陈述
:“自诉人认为被告方有杀人动机,但事实却并非如此。”
听到这句话,我竟然不怒反笑了。
就和我想的一样,这样都被逮到现行拖
局
的案件,铁定是翻不了
说是无罪的。
他所要反驳的
,也就只有这一个。如果能混淆概念,将故意杀人罪改为故意伤害罪,那他就算是取得了
大成功。
辩护律师先是说没有杀人动机,又扯到什么没有杀人事实,再扯到构不成故意杀人罪。
“
照我国刑法第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
的,
三年以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制?。而致人重伤的,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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