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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四章 chun枪she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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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我的预料一样,被告全员到齐,没有一个缺席。

一般来讲,没有正当原因在法上缺席,基本就是想跑路。毕竟法可以给他缺席判决,并且照常审理案件。

可惜的是,他们在局里一不能跑路,二就是不到反而没法为自己辩护,得不偿失。

女法官很快开始宣读法审理规则,包遵守法纪律,不得烟、、接打电话等等。

还有对旁听人员的要求,诸如准备提专门知识的法人不得旁听、未经批准的未成年人不得旁听、醉酒或神异常的人不得旁听等等。

最关键的一,是不允许“对审活动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等传播审活动”。

我意识看向旁听席上的那些媒,发现来的媒都还在拍摄,到很诧异。

而一句就是“媒记者经许可实施传播审活动,但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行,不得影响或扰审活动。”

我这才心中了然,难怪来的都是一些市级甚至省级的公众媒,原来自媒连沾边的资格都没有······

宣读完一系列的审理规则后,女法官开问:“自诉和被告双方,请问是否有特殊况,需要法方面的人行回避?”

“不需回避。”我足了功课,立即对着前的麦克风说。

法官冲我,而后看向一边的被告方。

这一伙社会青年显然是翻类型的,大多都慌得一匹,你看我我看你的,还特么谈起来了。

“不需回避!”最终,还是他们的辩护律师先一步开。

但他的双手都在了桌面上,显得还是有些张。

“实习律师?!”我看到他的表现顿时心一喜,觉得自己的机会来了。

法官立即说她已经看过起诉容,并询问我是否有新的陈述,可以补充表达来。

我想了一,摇说:“没有。”

“请问被告方,对于自诉人的起诉容是否有异议?”女法官措辞严谨,吐字清晰而缓慢,让人听得极为清楚。

那个辩护律师立即要求发言,在得到法官准许后,代替一众被告人说:“我要对自诉人的观行反驳!”

我皱了眉,凝神以待,几乎已经能猜到他的切了。

果不其然,辩护律师立即陈述:“自诉人认为被告方有杀人动机,但事实却并非如此。”

听到这句话,我竟然不怒反笑了。

就和我想的一样,这样都被逮到现行拖局的案件,铁定是翻不了说是无罪的。

他所要反驳的,也就只有这一个。如果能混淆概念,将故意杀人罪改为故意伤害罪,那他就算是取得了大成功。

辩护律师先是说没有杀人动机,又扯到什么没有杀人事实,再扯到构不成故意杀人罪。

“照我国刑法第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的,三年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制?。而致人重伤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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