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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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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怪违反本公约,生危险的后代,其夫妻与其后代,应当永远受监禁之刑。

5.双方都应该尊重对方的法律,如果人类(妖怪)在某个国家中,了违法的行为,那么就应当照当地的法律,给与其制裁,如果犯罪者是拥有寿的大妖怪,可以酌加重刑法。

6.人类(妖怪)若是无故杀害妖怪(人类),都需要为其偿命,如果况允许的话,应当先将犯人提审判,这是为了避免冤假错案。

7.如果是在特别危急生命的,双方都可以使用正当防卫,来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如果是防卫不当,杀死了犯人,只要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外都会将其视作无罪,并且追究诬告者的责任,给与受害者最公正的正义。

8.妖怪与人类的财产,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谁都不可,以任何理由侵占其财产。

9.对于极度危险型妖怪,凡遵守都灵公约者,都有义务将其直接抹杀,如果是自没有这个能力,可以上报至当地的外,以便第一时间派执法队,或者是向当地的外门中人、妖怪领主(国王)寻求帮助,若发现了对方恶意不提供帮助,便可向外诉讼。

10.妖怪和人类会因为文化差异,难免产生争端,如果为了解决争端,而使用武力私斗,这是十分不明智的,应该使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争端。

11.都灵公约是为了维护人类与妖怪的和平,而存在的,而外则是公正的审判场所,所以,凡遵守都灵公约者,都有平等的诉讼权,无论是被告或者原告,都有平等的上诉权,并且上诉是无条件免费的。

妖怪与人经过一场漫的百年战争,终于在1860年10月16日,达成了和平共识,双方为了久的和平(这天被称为新纪元之日),在次年6月8日,双方各派庞大的外团,在意大利的都灵,共同签署了伟大的都灵公约,因为该条公约有11条法令,所以又称十一铁律。

为了确保都灵公约的久有效,双方都无条件派自己优秀的人才,组成了用于公正审判的外,和执行正义的执法队。

本作中的妖怪分为以

1.完全友善型妖怪,这类妖怪因为各原因,对人类基本上没有危害,当然了,如果恶意去作死的话,也许真的会死掉,这类妖怪通常比较弱小,普遍的智力不足,当然其中也有非常厉害的大妖怪。

2.中立型妖怪,这类妖怪属于比较理智那,只要人类不伤害它们,它们很少主动伤害人类,这一类妖怪,在现代妖怪中所占的比例,呈现日渐增加趋势,这里面绝大多数的妖怪,都可以和平沟通和谈。

3.极度危险型妖怪,简单说就,不伤害人类或者其他妖怪,就完全无法生存去的妖怪,这妖怪通常没有什么理可言,都是一些十分危险的家伙,例如:血鬼、红帽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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