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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的葬礼.转(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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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留在学校继续为非作歹。

关于的问题,我要说一句话,同行为不等于同恋,我希望大家都能够明白这一,这很重要,可以避免你们产生一可以掰弯直男直女的想法,人家也许可以和你们发生关系,但不代表他们是同恋。

这虽然也有扯远了,但我是为了解释一个问题,直男会不会男同恋?答案是会的,不知你们有没有关注过一个很有名的男同恋博主,我期关注那个博主,他上面有很多有趣的事,其中很多是关于侵的,他微博大号ID叫淋语专业八级,一般人他叫淋,他三观很端正,我很喜他,他从来不对受害者有任何有罪论,他都是鼓励报警或者鼓励对方去看心理医生,并且信对方并没有任何过错。

我在他那里看到过一条投稿,有一个小0,因为取向暴,而受到同学的霸凌,并且有一次差受到直男同学的,因为对方不会男行为,他因此才勉逃过一劫。

最后我希望你们明白几,首次,行为普遍存在于各取向之中,所以不能因为对方是同,或者觉对方比较弱小就放松警惕,其次,只要是对方不同意的况,哪怕对方是你的伴侣,你都不能迫对方发生关系,任何非自愿的关系,那都是,我以前在搜集素材的时候,不止一次听到有人说,因为对方是自己的伴侣,所以对方迫自己发生关系的时候,于各原因,只能被迫的接受,他们无一例外说,那况非常痛苦,觉自己是被,没错,他们就是被

最后,受害者有罪论是一垃圾言论,我个人认为,相信这言论的人,和犯区别不大,都是一些人型垃圾,我像痛恨犯一样,痛恨着这些人,如果世界上存在《死亡笔记》的话,我觉得他们的名字,真应该现在上面。

也许你们会觉得我极端,但我希望你们明白一,在所有犯罪中,犯的再次犯罪几率,算是相当平,说白了这些垃圾永远都不会学好,所以他们不值得同,也不值得相信,就是一群得像人的畜生,不对,不可以把他们称为畜生,鲁迅先生就曾经说过有些人类还不如畜生,畜生至少还会求偶,如果对方不同意就算了,而人类呢?对方不同意还会搞,真是一连畜生都不如的生

说实话,这一篇完全是我的放飞自我,如果你们不喜的话,可以过看,我在很早之前就说过,我会在101里尽量,挑战各容和风格,所以如果你们遇到不喜的,完全可以过去,不要把这些不喜的,当成我全平,这样对我可不公平。

如果你们喜我的话,可以加我的微博,我的微博id叫某不知名的百合雷文作者,这样的话就可以收到第一时间的更新消息。

对了,我希望你们以后不要推广我的小说,也没有别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我的小说和大众味完全不同,因为我不打算指望这个赚钱,所以我从来没有迎合过任何一个读者,完全与市场背而驰,因此,某些东西可能会刺激到某一些人的神经,照目前一些网友的智商,只要是他们看不过的小说,就可以毫无负担地对作者行人生攻击,我这个人最讨厌麻烦的,我是一个喜和平的泼妇,虽然网络撕很有趣,但是对我的不好,所以我不想因为推广,而引上一些讨厌的家伙,希望你们能够理解我吧(如果你们真的真的真的很想推广,千万别推广向死而生,也不要到微博上推广我的任何作品,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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