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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昆
了
,潘文忠還能獲聘國策顧問?
潘文忠請辭後,行政院長賴清德面對媒體詢問潘請辭的原因時,曾經講是因為「家
因素」。想演戲想到瘋,無時不在想,最後如願擔綱演大戲,還是主角,竟因「家
因素」不演了,這又是在演哪門
戲啊?
真正的「家人」,答案就等哪一天潘文忠自己寫回憶錄去揭
吧,旁人千萬不能說,說了「會死人」,因為真相太勁爆、太有戲了!
●延燒、推諉 科技
、法務
全中槍

案延燒到教育
之外的行政院相關
會,跨
會專案會議剛開始其實是不想承擔責任,最後競相「置
其中」,荒腔走板變調成「競相爭功」,科技
和法務
至今的演
,要大記一筆。
教育
「
」主要理由是
中閔兼任台灣大哥大獨董違法。但曾是台大副校長、也曾在台大時兼任獨董的科技
長陳良基,日前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答詢時說,相關程序校長簽了就算,他「當初是拿校長的函去擔任獨董」。陳良基的說法直接挑戰教育

適法
理由。
但陳良基昨天又表示,當時兼任獨董是
據民國93年舊法規定,「一切都合法」,現在法令已經改很多。他還強調,要兼任公司獨立董事須經學校程序
定,並非校長說了算,也非事後追認,如董事會先通過獨董任命才去函學校申請,就會需要一段作業期完備所有程序,因此生效日會溯及董事會通過日。
他說,在台大服務30多年,很難過台大發生這樣的事
,因為台大是科技
推動科研計畫的重要力
,希望所有科研團隊盡快站起來。
●台大選校長被駁回 法務
有
力
中閔3月遭媒體爆料,民國94年起曾在中國廈門大學等校違法兼職,北檢收到檢舉
資後,立即分他字案進行調查,法務
長邱太三當時表示,
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6條規定,政務官基本上都是被
制的人員,在職時
境要報准,離職3年內也要報准,除非有依第26條第2項規定縮短期限,
中閔有無違法,北檢會調查對外公布。
中閔有無違法,北檢會調查並對外公布。
跨
會專案諮詢會議第一次會議沒有決議,關鍵之一就是
案已移送司法調查,有
會主張先不要行政介
,等司法調查
爐再
。
教育
4月27日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結果,其中關鍵的法律意見,是法務
親擬的,而且內幕消息指
,擬定這份法律意見書的,是法務
政務次長陳碧仲。
陳碧仲在2016月11接任法務
政次時,法務
長邱太三當時向媒體證實人事案時強調有四個考量原因,第四個原因是,政務次長的主要任務是代表
長參加政策會議,蔡碧仲雖不是黨員,但長期擔任民進黨籍縣市長的法律顧問,比較能理解和了解執政黨的想法,不需要磨合期。【此人是立委
碧玲弟弟,
推薦弟弟,
句阿勇的話:這是人
,政務次長的薪
很
,有的都好幾百萬、上千萬。】
政事觀察站2017年5月月26日 作者/獨立評論 文/林
靖
蔡英文就任一週年,要說有什麼政績,唯一
體的大概就是「轉型正義」。
截至目前已轉了上千億的資產,黨工加薪創造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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