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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hua篇:作賊喊捉賊,誰是假新聞始祖(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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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昆,潘文忠還能獲聘國策顧問?

潘文忠請辭後,行政院長賴清德面對媒體詢問潘請辭的原因時,曾經講是因為「家因素」。想演戲想到瘋,無時不在想,最後如願擔綱演大戲,還是主角,竟因「家因素」不演了,這又是在演哪門戲啊?

真正的「家人」,答案就等哪一天潘文忠自己寫回憶錄去揭吧,旁人千萬不能說,說了「會死人」,因為真相太勁爆、太有戲了!

●延燒、推諉 科技、法務全中槍

案延燒到教育之外的行政院相關會,跨會專案會議剛開始其實是不想承擔責任,最後競相「置其中」,荒腔走板變調成「競相爭功」,科技和法務至今的演,要大記一筆。

教育」主要理由是中閔兼任台灣大哥大獨董違法。但曾是台大副校長、也曾在台大時兼任獨董的科技長陳良基,日前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答詢時說,相關程序校長簽了就算,他「當初是拿校長的函去擔任獨董」。陳良基的說法直接挑戰教育適法理由。

但陳良基昨天又表示,當時兼任獨董是據民國93年舊法規定,「一切都合法」,現在法令已經改很多。他還強調,要兼任公司獨立董事須經學校程序定,並非校長說了算,也非事後追認,如董事會先通過獨董任命才去函學校申請,就會需要一段作業期完備所有程序,因此生效日會溯及董事會通過日。

他說,在台大服務30多年,很難過台大發生這樣的事,因為台大是科技推動科研計畫的重要力,希望所有科研團隊盡快站起來。

●台大選校長被駁回 法務

中閔3月遭媒體爆料,民國94年起曾在中國廈門大學等校違法兼職,北檢收到檢舉資後,立即分他字案進行調查,法務長邱太三當時表示,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6條規定,政務官基本上都是被制的人員,在職時境要報准,離職3年內也要報准,除非有依第26條第2項規定縮短期限,中閔有無違法,北檢會調查對外公布。中閔有無違法,北檢會調查並對外公布。

會專案諮詢會議第一次會議沒有決議,關鍵之一就是案已移送司法調查,有會主張先不要行政介,等司法調查爐再

教育4月27日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結果,其中關鍵的法律意見,是法務親擬的,而且內幕消息指,擬定這份法律意見書的,是法務政務次長陳碧仲。

陳碧仲在2016月11接任法務政次時,法務長邱太三當時向媒體證實人事案時強調有四個考量原因,第四個原因是,政務次長的主要任務是代表長參加政策會議,蔡碧仲雖不是黨員,但長期擔任民進黨籍縣市長的法律顧問,比較能理解和了解執政黨的想法,不需要磨合期。【此人是立委碧玲弟弟,推薦弟弟,句阿勇的話:這是人,政務次長的薪,有的都好幾百萬、上千萬。】

政事觀察站2017年5月月26日 作者/獨立評論 文/林

蔡英文就任一週年,要說有什麼政績,唯一體的大概就是「轉型正義」。

截至目前已轉了上千億的資產,黨工加薪創造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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