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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什麼:無恥執政黨,不怕丟臉只怕丟了政權(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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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什麼:無恥執政黨,不怕丟臉只怕丟了政權















『心圖不軌篇』:當年,民進黨力擋國安法 如今發現真好用?

2018-09-18 16:35:22聯合晚報 記者程平、彬原、張佳麗、楊懿╱製作

30年前 民進黨發動示威反國安法

媒體以斗大的頭版標題指,「擬修國安法阻造謠」以遏止假新聞,破壞台灣民主。

回顧國安法的修法歷程,前為1987年制定的《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歷經多次修法更名為《國家安全法》,最初立法的用意,是要為解嚴後的,但當時民進黨立委強烈反對,認為應回歸憲法,甚至還發動「五一九」示威行動,國民黨則是以保障國家安全強力辯護。

30年後 國民黨稱以國安之名恐傷民主

反觀今日民進黨執政,以假新聞對台灣的傷害已經不言可喻,才會以修國安法作為反制的可能途徑。國民黨則認為民主自由的社會,若授權國安系統以國家安全之名,主觀認定言論訊息可不可以被散播,恐傷害民主自由的基石。前後30年兩相對照,不免令人質疑,昨日之我非今日之我?

1987年 謝長廷帶頭反對訂定國安法

為了合解嚴,當時執政的國民黨提訂定《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但民進黨認為當時的刑法與特別刑法對於國安的保障已過之而無不及,制訂國安法只是增加人民權利的限制且與憲法規定不符。

「中共未放棄武力犯台」 藍委哽咽國民黨則認為,國安法是為了澄清解嚴後無法保障國家安全的疑慮,且罰則從寬,最刑度符合刑法所定輕犯罪法的規定。當時的國民黨立委吳延環,還曾在立院發言時語近哽咽,以中共始終未放棄武力犯台念頭當成訴求。

當時在野的民進黨人士一度走上街頭抗爭,先有鄭南榕及邱義仁發起「519綠行動本」,民眾群集立法院門,表明反對制定國安法,當時的民進黨中常委吳乃仁、謝長廷還分別擔任行動領隊及發言人,後續又在國父紀念館周邊上演「519」示威行動。

民進黨立院黨團也表明「解除戒嚴,恢復憲政程序」立場,更揚言必要時將發起街頭運動對抗,立院審查法案過程中,幾度爆發朝野衝突,民眾也在立院外對峙,數度發生毆鬥,丟擲品等嚴重衝突,但最後還是在國民黨的人數優勢完成立法。

1992年 首修國安法 王金平一度辭黨職

《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原規定,「人民集會結社不得違背憲法,或主張共產黨主義、或分裂國土」,簡稱「三原則」,時任民進黨立委的陳扁提案刪除三原則,在審查會時被民進黨籍立委以在場人數優勢表決通過全刪除。時任國民黨立院黨團黨鞭的王金平,還因審查會動員不力,向國民黨中央遞辭呈,但獲當時擔任國民黨祕書長的宋楚瑜留。

這次修法在最後三讀時,國民黨動員黨籍立委,表決恢復其中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的二原則。但法案名稱修改為《國家安全法》,內政據修法,將拒絕境的黑名單從282人減為5人。

不過,人民集會、結社,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這二項原則,立法院在2011年修正國安法時還是予以刪除。如今統促黨與愛國同心會等團體公開主張共產主義,就算被指為替中國共產黨宣傳,只要不是接受中共的金援,也就只能尊重其言論。

1996 增「間諜條款」 意圖危害國家誰定義?

由於當時的法律中並沒有針對外國及大陸的「間諜」有相關的處分規定,因此行政院提國安法修法,明定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關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品,或發展組織。

不過審查過程中,時任民進黨立委的顏錦福質疑,罰則中是以「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要件,但「意圖」二字可能會造成辦案時自由心證;盧修一也表示,必須以體規範來減少灰地區,否則很容易有羅織罪的可能。日前新黨青年軍就是因此條款遭到指控。對照民進黨現在想修國安法來遏止假新聞,誰來定義「真」、「假」,勢必引發爭論。

★★報告台灣第一賽人,沒牙齒的女皇!

上面這篇報導,依照妳「無尺的標準」就是假新聞無誤。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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