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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章序-楔

夜神月。

所有的故事开局或许并没有人们想象中的那么惊天动地,在这个世界上面,每天都在发生着可思议或者不可思议的事,但只是有的不为人知而已。

至少对于叶旻月来说,多少大概算是窥视到了生命奥秘——但现在,大概是该叫自己为、夜神月。

要是自己没有死、要是自己从不知DN其书、要是自己从没学过法律……

无数个“要是”,然而有多少个“要是”就有多少次尴尬的人生选择,叶旻月不是个喜哀叹“要是”的人,所以自从转生为夜神月后,就顺其自然地沿着夜神月的轨迹活了去。

从此以后,夜神月之前的主语变成了“我”,夜神月所无法完成和实现的东西,就由我来完成。

正文 章一-死神和笔记

【我即正义。】

在国文课上数学题,在数学课上英语题,在英语课上国文题——当然这并非是为了表达叛逆,而纯粹是于这个年龄段学生特有的脾气秉,夜神月活了两世依旧固执地保留了这,不同的只是变得更为端一

合上的时候,从窗外来的光刚好照在封面上那用式字标注的柏拉图,显得多少有些离奇的神圣

夜神月不由轻微地叹一声。

比起现世宣扬的法理思想,某程度上叶旻月对柏拉图抱有一定的认同——立法是一“清刷”的过程;只有哲学王才能够理和治理国家……之类的说法在现世的法学家看来是相当的唯心而且毫无人权而言,但事实上信仰“形式正义”的同时必然丢失“实质”正义,于法制而言,很难说是步还是退步。

举个例来说,一个众所周知的杀人犯在现世看来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或者举证过程不当的话——就比如说辛普森案——这个人很有可能就无罪释放,特别是在崇尚绝对理的英法系国家,这样的结果几乎无可争议。而如果在哲学王的思想来看——或以叶旻月自己的想法来看也是如此——辛普森之必然是要死刑的。

人的判断有的时候要于法律逻辑,但人却必然要活在法律逻辑之……

——就这一而言,不论是前世的叶旻月还是现世的夜神月来说都是到相当无力和矛盾的,如果法律无法制裁罪犯的话,是不是就失去了法律本该有的意义?

然而如果过度地依靠个人对正义与否的判断的确很有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冤假错案、毕竟并非所有的法官都是哲学王,也并非所有的法官都能保证绝对程度的公平正义,毕竟在法律逻辑支撑的法律依然会有判错案的况,更不要说仰仗个人智慧的况了。

这里就有个悖论,前世的叶旻月想不明白,现在的夜神月依然如此。

但是想不明白归想不明白,该来的总归还是要来。

2003年11月28日

托腮看了窗外,却在瞬间看见了从天空缓慢飘落来的一本黑笔记。

砰然一,那无法逃脱命运的窒息席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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