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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二十九)(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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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觉了,在我发动机车的瞬间,我回看了老师一,她面无表,在黑夜中规

律地用缓慢的频率挥着手,像主人在跟客人告别一样。

隔天一早,在九的刑总课之前,我急着跟老师解释我昨晚没有戏她,甚

至当着大家的面偷偷她;一切都是那几个畜牲的谋。

于是我清晨便到她的宿舍前等她门。

看到她准备门的影,我连忙敲门问:「请问老师,如果有对男女朋友,

女朋友无法回看见男朋友确实的影,而后方却有人模彷男朋友的声音,然后

从后方与女方,让女方误以为与女方是男朋友,请问犯了什麽罪?」

「蛤?」

一大清早,睛还稍微的陈湘宜老师,听见我这问题,应该知我在暗

示她昨晚的事,但她很认真地思考后,回答:「从文义上解释当然不会是

罪;至于趁机罪、刑法225条项的法条容:对于男女利用其

神、障碍、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之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者,

年以上十年以有期徒刑。因为刑法是很严苛的,当然也不能类推适用说女朋

友被骗是神障碍或心智缺陷,所以也不算趁机;至于早该废除,现今社会

难以用到的刑法229条项:以诈术使男女误信为自己偶,而听从其为

者,三年以上十年以有期徒刑。因为你的前提是男女朋友,并不是

偶,所以也不成立。



老师睛,打了个哈欠后:「可能勉成立诈欺得利罪的不作为犯

吧?339条诈欺罪的第二项,诈欺得利罪: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

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服务解释成民法上的劳务?但是是别人提供服务也不是女方

提供啊,女方只有被动被的话?而且服务能不能类推适用解释成财产上

的利益,我想大分教授都会反对。



老师顺着逻辑推理,最后却自己推翻自己的论,只好歪着笑了一

「什麽,那老师你昨天在鬼屋不就被白玩了!」

我本来想暗示老师昨晚发生的一切,一听到那几个王八什麽罪都没犯,气

到脱,完全忘记我是要慢慢引导老师明白,暗示老师昨晚发生那麽难堪的

事。

「你在憨眠喔(台语:你在发白日梦吗)?」

又听见老师说台语,我到很新鲜很兴奋,但现在首要的任务是向她解释昨

晚我没有玩她,玩她的是其他人。

「好啦,如果你以为海德堡那座古堡算是鬼屋,那我昨天有去鬼屋没错,不

过我只有去海德堡大学,没有去海德堡古堡。」

老师打个哈欠,笑笑地说。

「什麽叫被白玩了,我在学术研讨会发言叫被玩喔?」

老师先理解我的前半句提到的「鬼屋」;大概是刚睡醒,现在才理解「被白

玩」

三个字的意义,板起脸用拳敲了我

「不是啦,我是说你昨天和我们去民雄鬼屋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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