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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要说: 这个
容特别难写。
主要是因为隔行如隔山啊。
首先我对商科一窍不通,
生意的事也搞不懂。只有一个死党会偶尔和我说说她
的单
,所以基本上……相关
容……都是瞎凑。
然后就是JCSS工作的事
,朋友里只有一个是法医……然后她所在的分局还把她一工两用(基层JC局,人手不够)。所以这个方面也只能……
据她跟我吐槽过的工作
容瞎凑凑。
然后关于
节的一些题外话吧……
我曾经看过几个天涯的同志帖,看到过两个人之中一个人婚了不说,还继续瞒着别人搞在一起,那个没婚的还装可怜博同
诋毁被骗婚的女人,这可不是个把。其中有个
帖刚好被那个骗婚GAY的老婆看到的,最后大概闹的删掉了吧。让人比较惊奇的是那个帖
的舆论方向居然是倒向骗婚这对这一边的。
虽然说现代社会过不了可以离婚,但是相对来说女
权益受到压制(在各
方面潜移默化的压制,现在明目张胆的
况比较少了),婚后遇到莫名其妙的冷暴力而不知所措或者就这样自我安
着在痛苦中过
去的女
还是很多的。因为发现丈夫
取向之后无法正确
理,失措到去
楼的都有(上过新闻,而且不止一个)。
所以骗婚带来的危害远比想象中更大。再多压力也不是你向一个无辜者施加危害的借
。
而男猪脚这样的稀有动
存在的可能
蛮小的。
当然,还有一群迷信自己能改变一个基佬的
取向的女
……这
的真的让人不知
该说啥好了。(我有认识这样一个女人= =
或者纯粹因为利益而愿意和GAY结婚的,这
其实和形婚差不太多,双方商量好了以后搞open marriage。这也没啥好说的,大家各取所需。
关于QJ男
和伤
鉴定这个,由于男
不能作为QJ罪的客
,所以基本上被QJ或者LJ都是只能
故意伤人算。而实际上刑法中对故意伤人的伤害分类貌似是,轻伤,重伤,死亡三个档次。
轻伤的检定要求其实还
的,一般
况的淤青,
伤或者直
粘
损伤,括约肌撕裂之类的,都是够不上的。必须要导致
官
分失去功能,比如主角这
,一侧耳
穿孔,失聪,这个算轻伤。重伤则是毁容,断肢,
痪,
官完全失去功能(双目失明,双耳失聪)这类的。死亡不解释了。
而达不到轻伤标准的一般就
治安
理条例
理了,拘留个几天罚
钱这样。
其实相关的新闻还蛮多的,比如某男在河边睡觉,被路过男
QJ,然后因为没啥大伤
,只能以治安
理条例拘留加害人。大家可以用关键字搜搜,我反正是每年能看到好几次。
- -话说,其实我是半个法盲,关于刑法什么的不是很了解,也就大学里上过公共课,所以如果这
分有说错,请不吝赐教,我
上改过。毕竟法律条文相关的事
还是蛮严肃的。
☆、大王
尽
雷蒙德极度怀疑老九看到了自己的记忆,但是老九表现
一副“我有必要骗你吗”的坦
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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