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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1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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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步必定有其负面的影响,这是不可避免的事。”

“没错,再怎么也比兵荒好吧。”

【被告痛哭涕表示后悔,原告悲痛绝说被告没有过一句歉。】

“刑事法?”有人奇怪:“这个竟然是刑事法?撞到人不应该是民事吗?”

“这应该是致人死亡了,所以是刑事。”有人如此推断。

“刑事岂不是比民事严重好多!”

“那是当然的,你听那个刑和民就是两码事。”

赵匡胤思索:是不是也可以像后世这样分刑事和民事呢?

改天要和大臣们商议商议这件事

在符合大宋的适当地改得更好。

看着法官对被告的询问,许多人学到了,后世的路竟然是有行车规定的,什么机动车,什么非机动车——

这个司机把车开到了靠近非机动车上,所以碰到了被害人的车

“那就是司机违法了!”

“看来是要被判刑。”有人如实说

【在法官的细致提问,司机承认是自己作失误,并且车还超载。】

“超载!车装多少东西竟然还有规定!”有人很是吃惊:“这规定得也太多了,这个不能那个不能的!”

读书人则摇:“你以为这些规定是随便就定的吗?你听法官怎么说的,这辆车最多只能装这么多吨,但是司机超重了三倍多!车太重,车速太快就会容易事故!”

“你看,现在事故了,造成了无辜人的死亡。你还觉得那些规定是随便定的吗?”

先前为人规定太多的人顿时不声了。

是他见识太少。

看到法官问被告赔偿了多少的时候,有人睛一亮:他终于看到了保险两个字!

保险赔偿七十多万!

所以说这个保险究竟是什么?竟然能赔偿给被害者这么多钱?

这样一来,被告就赔了二十多万而已。

那这样看这个保险非常有用!

看看这个保险是什么就好了。

“司机现在再怎么后悔也没有办法了……”有人觉得司机应该是心存侥幸,可偏偏事故就发生了。

所有的违法都成了他被判刑的最有力的证据。

公诉人建议判一年左右,是否缓刑由审判决定。

众人又发现了个新词:缓刑。

缓刑?是不是字面上的意思,延缓执行?

然而对于被告的痛哭涕的陈述,被害人家属却不认同他说的,他说他接到电话赶过去的时候,救护车本就没来,是他自己打的救护车电话。

众人哗然:被告在撒谎?!

都一样的

【法官宣判了,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百姓们:……啊……

只是个意外,也不是故意的,竟然也要坐牢!

而且二审也是维持原判。

其他朝代的官员且不说,赵匡胤时期的官员拼命记录法律信息,就怕官家心血来要考他们……

的笔都写残影了。

一个案,又是一个新词语:自诉案件。

就是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诉讼的刑事案件。

百姓们又涨知识了,原来还可以不通过警察,自己去起诉刑事案件的。

【案件就是自诉人的贵重手表被被告人侵占,拒不退还的事。】

【但两人对说话各执一词。】

读书人也疯狂那笔记录:哦哦哦,原来还有个财产侵占罪!

不知确定真实后会怎么宣判?

还有双方的律师怎么差距这么大?自诉人都代理律师手忙脚,词不达意的觉,反观被告人的律师不慌不忙一一辩驳自诉人代理律师的话。

“啧啧,这都二十多万的手表了,怎么律师都舍不得请个好的律师吗?”有人摇,这可是关键时刻啊,怎么能省钱?

“也可能是熟人介绍的。”受熟人祸害的人有而发。

“也有可能就是熟人。”旁白大人接话。

“亏大发了——”看闹不嫌事大的人。

最后因为证据不足,自诉人只得撤诉。

“这真的丢了二十多万的手表没吗?”有人表示怀疑:“我看他也没有多着急啊。”

“他没证据说是那个女拿的,只能不了了之了。”

“对,后世最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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