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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9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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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陆明君也对税务局提的几组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

毕竟,这可是行政诉讼!

的时间一到,三方人,随着审判和审判员的席,衡万案件的审,正式拉开序幕。

“原告提的第二组证据是被告二的复议决定书,证明被告二了维持被告一行政行为的决定书。”

只是,就在对方想要说话的时候,她又很快杀了一个回枪回来:“可是,衡万买的不是在建工程,而是土地使用权啊!”

不过,他们的视线在三个检察官的上一扫而过,并没有提什么问题。

两被告:“同意!”

陆明君摇了摇:“我们暂时没有其他证据可以提了,请两被告证明自己的行政行为合法合理吧!”

于是,审程序很快就到了法辩论环节。

很快,税务方面的人也到场了。

审判补充询问了几个问题,总结了争议焦:“本归纳本案的争议焦为:一,衡万经过拍卖取得的标的到底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是在建工程;二,案涉标的是否可以加计扣除。原被告是否同意?”

“嗯,您说的这一我和我的当事人都是认可的!”陆明君的附和,喜得对方连连

对方律师显然没想到陆明君会突然来这么一,他愣了一,然后迅速反应过来:“陆律师,衡万买的是上一手开发商的烂尾楼,不是纯土地……”

双方再次读了一遍起诉状和答辩状,就了法调查环节。

审判:“还有吗?”

j区地税局和s市地税局分别罗列了几组证据,证明自己的执法行为合法合理。

陆明君说:“原告提的第一组证据:被告一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原告的缴税凭证,证明被告一审确认原告的土地增值税应缴税款是七千多万,并且原告已经依法缴纳了上述税款!”

审判,转看向对方,:“请两被告举证!”

“没错!”对方律师:“这是税法的规定,任何人不得突破!”

好不容易等到他们说完了,不等审判说话,陆明君就忍不住轻声问了一句:“王律师,你们刚才一直在调,据税法规定,在建工程不可以重复加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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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他们说的太专业了,导致除了税务局来的几个人听的如痴如醉不住之外,其他的人都是一脸懵!

j区地税局的代理律师侃侃而谈,什么在建工程不得二次加计,不得重复加计……

请您告诉我,什么是在建工程

陆明君:“同意!”

“请原告举证!”审判看了一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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