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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的自传不可能是悲剧 第2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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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我也没想到,都和谐社会了,居然还有这么凶残的黑恶势力,调戏不成就动手打人。

不!简直就是想要杀人啊!

汪警官你是不知,当时二十几号人围着我们几个人打,连碎酒瓶都用上了!

我们这边还有好几个女孩呢,这帮家伙居然连女人都打。

你看看,我牙床都松了,还有我朋友这伤,再划,说不定就残了啊!”

孟浪戏,开始飙演技。

汪兆平看了看范世刚手上那伤,嘴角

残什么残啊!就这么浅的伤,连个疤恐怕都不会留!

“警察同志,冤枉啊!明明是他们先动的手!”

胡大志一副凄凄惨惨戚戚的模样,连忙大呼冤枉。

此时他上的伤已经被简单包扎了一的血倒是不多,不过满满脸的红酒,发都黏在了一起,让他看上去异常狼狈。

他也实在是没想到,不就是日常调戏个女人,居然还能踢到铁板!

程彪和阿星这两个半路杀的程咬金也就算了,那两个用的一男一女,居然也是一个打好几个的主。

法,真是一脚一个,绝对是练家

手平时碰上一个都难,没想到今天一被自己碰上了一群……

他甚至都有些怀疑,今晚到底是不是彪哥那家伙给自己设的局,提前召集了手,然后用人计让自己

再看那群人中最弱不禁风,也最人畜无害的年轻人,居然认识这个警的警官,顿时就觉得有些不妙。

“警察同志,我兄弟不过是想过去请这位女喝杯酒,多算是搭讪,这么正常的事,对方却直接动手打人。

我们一再忍让,不想闹事,对方几个人却不依不饶,那是的死手啊!

您看看他们有几个受伤的?再看看我们都被打成什么样了!

我这脑袋恐怕得好几针,有好几个兄弟肋骨都被打断了啊!”

所谓久病成良医。

常年在犯罪边缘反复横的胡大志,自然知今天这事儿绝不能被定义成自己单方面的“寻衅滋事”。

最好的结果,就是被定义成双方互殴,然后警方行调解。

这样自己这边损失更大,对方的责任反而更大些。

没错,国上的就是这么与时俱

不熟读《治安罚法》和《刑法》,你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黑老鸟。

林海棠此时站了来,脸上的神已经切换到了工作状态。

“汪警官,我是当事人。

对面这伙人先是要拉我和我的同伴喝酒,涉嫌公共场所调戏妇女,并行恐吓威胁。

随后,又率先动手打伤我的同伴,当我们明显的避险行为之后,对方依旧追不舍。

并手持桌椅、酒瓶、等杀伤,对我们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直到此时,我的同伴们才不得已手还击。

至于这两位先生,完全是于正义,才动手见义勇为的!

的是非曲直很清晰,对方涉嫌团伙质的寻衅滋事,扰公共秩序。

而我们一方属于完全的正当防卫!”

她此时已经完全反应了过来。

有关孟浪为什么要像是故意一样上去挨那么一……

还有为什么要推着众人往后退了好几米,直到退无可退……

这是在故意制造“被殴打”和“逃跑”这一避险行为,构成众人实质上的“正当防卫”必要条件!

法律上,并不会因为某一方率先动手,就判定另一方属于正当防卫。

因为你还有一个“逃跑”的避险方法,如果当事人一方没有使用,而是直接动手,那么很可能就会被认定为“互殴”!

所以遇到人侵害时,最好是能先“逃跑”,逃回塔,表现不想动手的避险举动。

如果对方不依不饶还想冲塔,那这个时候你就可以来劲了!

你看吧,不是我想战斗。

是别人欺人太甚呐!

这个时候你掉反杀,那是一刑事责任都不用负,这才是“正当防卫”的正确打开方式!

当然了,这其中还有一些防卫是否过当等复杂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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