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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虫怪蝶 第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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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分成了两个案件来理,一女童掠卖案,掠卖罪定罪,二是典妻案,涉案者,不是丈夫还是承典人皆买休卖休之罪论

本朝的律法对掠卖者的判罪颇为严重,但对私自典妻行为的罚轻,不过杖责八十,财礼追官府而已。

然而这么轻的罚,却引来如此不少争论与异议,觉着晏鹤京用律有误。

典妻作为乡间恶俗,和溺婴案一样,难以理妥当。

有人说,这“典妻”到底是丈夫的主意还是妻的主意?妇人首重贞洁,若是后者,那么被典卖的妇人仍是妇,应当由妇人来受此惩罚。

有人说,这被嫁卖的妻或许早已不忠于丈夫,丈夫将她典卖而换取钱财,这是本朝律法所允许的事,不过是这些丈夫在典卖时未向官府呈控而已,小惩即可。

还有人说妇人不能生钱,丈夫因贫困而卖掉妻换取钱财过日,这是无可奈何,也是顺理成章之举,卖掉孩也是同样的理,官府在判罚时理应首先恤贫民生存的理准则,不能不近人,若将丈夫以杖刑,那丈夫一伤,如何能养家,本就是因贫困才典妻,又财礼追官府,这不是断人活路吗?

为除丈夫以外的人生孩面,但她们也该庆幸自己的肚与容貌有价值才是,不然本不需要继续生存在这个世上。

典妻案复杂,有因贫病而典妻者,有因妻与人有,为维自权威而典妻者,还有有因贪财而典妻者,惩罚应有轻重之分。

大理寺主张律定罪,以穷病苦为犯罪的借,那严明的律法就是虚设而已,刑却主张论心定罪,不能不恤民之苦,更不能使民怨沸腾。

所谓论心定罪便是只罚因贪财而典妻者。

两边人争论不休,还引发朝堂争议,最后只能采取折中的方式,有罪要罚,但对平明百姓的刑罚减半,不可收赎,而对撺掇穷苦人典妻卖女的人员数罪并罚,加等量刑,至于罪该不该死,能不能律外用刑,这不好说皇亲国戚、达官显贵都参与其中的案件,对姚氏判重了,他们不免也要受到罚才能定民心,判轻了,又欺公罔法,结果如何,得由陛定夺。

典妻案两边人如何争论不休,都是陈腔滥调,忽略不提妇人的苦楚,或许不是忽略,是本就不以为意。

……

“七日……”姚蝶玉的腰里挂了算盘,滴溜几,以柔弱示人,“你不让我回吕家,是不想让我和他同一室,那我能不能回松村?”

“你的病要调治些时日……不如让你阿娘来宅院。”晏鹤京撒了谎,其实并不需要调治,她骨好不是动不动就生病的人,但他妄想她能留在宅院里等他回来。

姚蝶玉听不到这话里有什么之气,心中有数,便多了些胆气,一语双关:“这里……太奢华了,我与阿娘都是平民百姓,不习惯的。”

“怎么还话里藏阄了。”晏鹤京失笑,他已经暴了本,这会儿再怎么伪装温和有礼,上也脱不去那些纨绔的气息,“我事有始有终,在九江府至少要当三年的知府呢,你不喜这些奢华,三年后,我带你去游山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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