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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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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军军士,年满五十岁或因战致伤残,自动脱离军籍,得抚恤:粮三百石;

眷属通婚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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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于边境陈兵,并不能确定敌军什么时候会来,虽说当游牧民族或者其他敌军攻来时可以应敌,但更多的时间应当是相对太平的,那大军留在这里就是极大的浪费。

,且不定期分瓜果;

军士之兵甲、军衣、匹皆无需自费;

之所以选择军制度,谢乔的初衷是考虑到士兵离家戍边,必定思归,常年无法与家人团聚。那不如把整个家都迁到边境一带,一同生产建设,屯垦戍边。自古以来就有这样的法,就说最近的例,新疆地区的生产建设兵团,军人及家属共同在这片大地上肩负起了屯垦戍边的重任。

法令发去后,龙勒、榆安两地响应的百姓比谢乔想象中的要积极得多,短短五日,自愿报名的总计数就达到了四十一

凡家中有十八至岁四十岁壮男的家,可自愿申请成为军,举家迁关、玉门关、大方盘城、冥谷、北山等五地;

女可远官学,供寄宿饮;

初至军籍地,分粮二十石;

凡军军士,需承担戍边之责任,素时巡查、训练、演习,战时披挂上阵,不得擅离职守;

这是她作为势力的主公,颁布第一条法令:

可惜现在谢乔名只有两城,人不足,目前的军数量自然还是不够的。她预想的是,这条线上的五个据,各迁左右的军,边防上压力基本就没有了,且这五百军的眷属,多则两千余人,改造起这一大片的戈沙地就容易得多了。

自晋代起,官府要求一些家必须成年男军队服役,籍归军府,即为军。一旦,世代为兵,父死替,兄亡弟代,社会地位低,甚至低于平民。军永世不得脱籍,不得擅离籍地,祖祖辈辈都将被记录在册。

凡军军士,年满四十五岁后,皆可请退伍,脱离军籍,举家迁,得安家之资费;

而谢乔构想的制度则完全不同。

古代中国的军制度就是一基层士兵及士兵家的血泪史。

前线作战。

军士若战死,军可提前迁,脱离军籍,得抚恤:粮五百石;

很快,一个词浮现在了她的脑海里,军製度。

五只,用以养;

至于原因,除了与她的新军制度切实可行、条件实在丰厚有关外,还与她这个人息息相关。摘掉上的一系列帽,声望值回升,她自然又重新成为了两地百姓心中敬重的主公。

基本上关于军制度的弊端谢乔皆了自己的修改和完善,至于这最后一条,算是对军士家属的有偿征用,但这些都不是急迫的事,没有工期的要求,慢慢地去也行,且还有报酬可拿。

凡军眷属,需听从号令,力所能及从事农耕、垦荒、植木、掘地等事宜,计量可得财粮。

谢乔在思考一既能省军饷,又能在边境建立起大屏障的戍边製度。拥有稳定的后方,前线才能安心作战。

而到了明代,朝廷对军的剥削更为严重,战时连军服、糧都不再供给。军在承担正役和分杂役的同时,还被严格限制与民通婚,并规定军只有在提供五名以上的兵员后,家里的第六个男丁才允许为官。

谢乔盘算了一整天,拟了自己的初稿。她毕竟不是研究这块的,已经尽力在了,可能暂时还有很多不完善不合理的地方,不过后面还能通过实践经验随时行修改。

经过斟酌后,谢乔派人将自己的初稿正式地抄誊来,盖上官印,分别送龙勒县和榆安城。

除戍边军士外,军眷属不禁足;

罹患病疾可无偿就医拿药;

凡军植神奇土壤不纳税,收获糧皆归自家所有,粮多者皆可随意买卖;

不过与历朝历代的军製度不同,她构想的是改良版本的。

更多的时候,朝廷会减免军分赋税,只发给军的军人糧和军服,但武匹都需要军自家供给采买。战事吃时,军常常会因负担不起而被迫卖家产,甚至逃亡。

屋舍;

眷属可为官;

戍边是极其艰苦的事业,对军自然应当优待,而不是一味贬低其地位苛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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