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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军
军士,年满五十岁或因战致伤残,自动脱离军
籍,得抚恤:粮三百石;
军
眷属通婚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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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于边境陈兵,并不能确定敌军什么时候会来,虽说当游牧民族或者其他敌军攻来时可以应敌,但更多的时间应当是相对太平的,那大军留在这里就是极大的浪费。
军
分
粮
,且不定期分
瓜果
;
军
军士之兵甲、军衣、
匹皆无需自费;
之所以选择军
制度,谢乔的初衷是考虑到士兵离家戍边,必定思归,常年无法与家人团聚。那不如把整个家
都迁到边境一带,一同生产建设,屯垦戍边。自古以来就有这样的
法,就说最近的例
,新疆地区的生产建设兵团,军人及家属共同在这片大地上肩负起了屯垦戍边的重任。
法令发
去后,龙勒、榆安两地响应的百姓比谢乔想象中的要积极
得多,短短五日
,自愿报名的总计
数就达到了四十一
。
凡家中有十八至岁四十岁
壮男
的家
,可自愿申请成为军
,举家迁
关、玉门关、大方盘城、冥
谷、北
山等五地;
军
女可远
官学,供寄宿
饮;
军
初至军籍地,分
粮二十石;
凡军
军士,需承担戍边之责任,素时巡查、训练、演习,战时披挂上阵,不得擅离职守;
这是她作为势力的主公,颁布第一条法令:
可惜现在谢乔名
只有两城,人
不足,目前的军
数量自然还是不够的。她预想的是,这条线上的五个据
,各迁
百
左右的军
,边防上压力基本就没有了,且这五百军
的眷属,多则两千余人,改造起这一大片的戈
沙地就容易得多了。
自晋代起,官府要求一些家
必须
成年男
军队服役,
籍归
军府,即为军
。一旦
军
,世代为兵,父死
替,兄亡弟代,社会地位低
,甚至低于平民。军
永世不得脱籍,不得擅离
籍地,祖祖辈辈都将被记录在册。
凡军
军士,年满四十五岁后,皆可请退伍,脱离军
籍,举家
迁,得安家之资费;
而谢乔构想的制度则完全不同。
古代中国的军
制度就是一
基层士兵及士兵家
的血泪史。
前线作战。
军
军士若战死,军
可提前
迁,脱离军
籍,得抚恤:粮五百石;
很快,一个词浮现在了她的脑海里,军
製度。
军
分

五只,用以养
;
至于原因,除了与她的新军
制度切实可行、条件实在丰厚有关外,还与她这个人息息相关。摘掉
上的一系列帽
,声望值回升,她自然又重新成为了两地百姓心中敬重
的主公。
基本上关于军
制度的弊端谢乔皆
了自己的修改和完善,至于这最后一条,算是对军士家属的有偿征用,但这些都不是急迫的事
,没有工期的要求,慢慢地去
也行,且还有报酬可拿。
凡军
眷属,需听从号令,力所能及从事农耕、垦荒、植木、掘地等事宜,计量可得财粮。
谢乔在思考一
既能省军饷,又能在边境建立起
大屏障的戍边製度。拥有稳定的后方,前线才能安心作战。
而到了明代,朝廷对军
的剥削更为严重,战时连军服、
糧都不再供给。军
在承担正役和
分杂役的同时,还被严格限制与民
通婚,并规定军
只有在提供五名以上的兵员后,家里的第六个男丁才允许为官。
谢乔盘算了一整天,拟
了自己的初稿。她毕竟不是研究这块的,已经尽力在
了,可能暂时还有很多不完善不合理的地方,不过后面还能通过实践经验随时
行修改。
经过斟酌后,谢乔派人将自己的初稿正式地抄誊
来,盖上官印,分别送
龙勒县和榆安城。
除戍边军士外,军
眷属不禁足;
军
罹患病疾可无偿就医拿药;
凡军
,
植神奇土壤不纳税,收获糧
皆归自家所有,粮
多者皆可随意买卖;
不过与历朝历代的军
製度不同,她构想的是改良版本的。
更多的时候,朝廷会减免军
一
分赋税,只发给军
的军人
糧和军服,但武
、
匹都需要军
自家供给采买。战事吃
时,军
常常会因负担不起而被迫
卖家产,甚至逃亡。
军
分
屋舍;
军
眷属可为官;
戍边是极其艰苦的事业,对军
自然应当优待,而不是一味贬低其地位苛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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