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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孙jian争霸的过程来看东汉的没落(转载)(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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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的衰亡大抵不外乎追溯于外戚与宦官的抗争、普遍民变与各地叛、州郡割据和武装混战、甚至于皇权低落与经济决定论等因素,或多或少皆有所相关。以从孙的发迹及茁壮,细察秋毫而知晓时代氛围之本末端倪。

一、基层汉官-从扬州县吏到徐州官吏,再为郡守经略荆州三郡

为扬州吴郡富县之县吏,后来以吴郡司募兵讨贼。若汉朝官制,地方置有郡县,掌武事者:郡级单位有郡都尉,郡太守之助手则为郡丞及史,亦可掌;另外县级单位则为县尉,县令或县之助手亦有县丞。注意到其中不论是郡或县皆无司(司之职在魏晋后始成为刺史属官),若孙汉朝规矩升迁,则应任职县尉或郡都尉,而不是司。但从孙镇压叛建功授官,升官成盐渎丞(盐渎县属广陵郡)、盱眙丞(盱眙县属邳郡)及邳丞(邳县属邳郡),也可看前称司的临时,孙经历徐州三县县丞共计九年。

适逢黄巾对抗汉室,以及凉州羌祸严重,孙开始镇压黄巾、征西凉平叛等战事,展开勇骁用兵的仕途。荆州此时受到自称将军的区星一党叛,孙临危受命成为沙太守,镇压叛克破区星,孙以肃清区星党羽(在零陵作的周朝及在桂的郭石)为理由,越境讨伐贼,成果斐然,孙所镇压之荆州三郡,刚好就是后来孙权派吕蒙向刘备争夺的三郡,此为后话不予多提。

当时孙不但离开本郡(沙郡)用兵零陵郡及桂郡,甚至还离开荆州,远征扬州豫章郡的宜县。依照汉朝法律的规定「二千石的官吏,不但不得擅自发兵,用兵也不得界」,孙违法犯纪,已有邈视汉室的不臣,万一因此犯罪而丢官狱,得不偿失。虽然孙很义正严辞地巧妙回避,俨然有获罪无愧之大家风范,但是若把此时讨贼的官军,比照起后来堕落成盗贼,此番义词却变狡辩,这正是孙一生忠之间的分岭。

二、从忠臣到叛贼-脱疆野不受节制

此时局势变化,汉室无力统治的缺,在孙上显得非常清楚。其它经济不足或官民反等太远的因素暂且搁置,直接切镇压叛变的战争,从爆发黄巾之变起到天皆叛,正因地方武力不足以自保,所以汉室才要开始动用非正规军以外的人才。如果汉兵仍然大而未腐败,利用现成的军队,早已足够完成任务,征召固有的郡尉或县丞等人,理论应该可以平定叛,万一无人可用,才会有编制外(例如自称司)的人参战。孙能攻击会稽叛,一方面因孙(非正式官位:司)有用兵之才,另一方面也就是当时的汉室官员(正式官位:上有郡守或县令,有都尉及县尉)等无法对付叛

沙、零陵及桂三郡叛,当时各郡太守无法应付,所以汉室才要另外空降孙,付责讨贼,但是汉室任命孙不过为沙太守,再从孙率兵纵横荆南三郡,除了孙镇压叛贼有方,格外突显汉室已经对地方逐渐失去控制。编制外的人能够取代编制的组织,正因能力过人,孙的崛起,即是明证,另外汉室式微也已来临。

回到孙正气凛然的讨贼平叛,话说忠臣保家卫国,以抵抗盗贼侵犯,理所当然。因此孙攻击会稽叛贼、镇压荆州黄巾、远征凉州叛、击破沙叛贼区星,甚至于追杀零陵、桂及扬州之叛,不惜越界擅兵,在在皆为忠国护民的英雄。虽然有些行为已经僭位逾法,但是孙旨在救民保全,用心良苦,有可原。

但是一但权臣擅兵又不受控制时,从野心及犯行而言,作为形同盗贼。从孙后来诱杀荆州刺史王睿、斩首南太守张咨以及攻击荆州刘表,这与当初会稽叛贼攻击郡县、荆州黄巾燔烧郡县杀害吏、凉州边章及韩遂之叛、还有沙区星率众攻围城邑等,并无太大的区别。盗贼攻击郡县,孙保护郡县;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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