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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7节(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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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说,这始终还是一件好事,而且大多数百姓因为能房东了,对外来者也还算是比较友好。

但是,如果抛开籍贯的角度,光从别来说,男人找媳妇的难度只能说是有所降低——在外见得到女娘了,不像是从前,女人仿佛是一奢侈品,现在他们面前时永远都有主人的保护,没有足够的家,便只能远远地看着。可见得到和娶得到是两回事,结婚依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哪怕是从数学概率来说,也一定有一半以上的男人娶不到老婆。

而且,还得考虑女娘暂时不想结婚的况,买活军这里不许人买卖,人贩是要抓去吊死的,不论是从外地买人过来贩卖,还是从本地诱拐百姓贩去别。在本地,最大的人贸易者是谢六,她的私盐队用盐和糖换回了无数女童,毫无疑问,这些女童是要为她活的。

她们的地位和活死人们非常平等,因为活死人个个也是谢六才,他们在法律上来说本无法拥有自己的隶,要别人帮他们任何事都只能通过雇工的形式——虽然政治课本上也说了隶制的邪恶,和现有的制度似乎形成了微妙的反差,但是,百姓们一向是不会很把衙门里喊的号当真的,他们只看执行,执行上,买活军就是不允许卖契的存在,只允许雇工合同。于是,也就不存在通过卖契占有资源这么一回事了。

既然老婆买不来,那就只能是去谈婚书,请媒人去相亲了,这里毫无疑问也就存在着全新的博弈——僧多粥少,可不就要看条件了。现在,就黄夫的了解来说,泉州城里到了年纪的单汉,倘若在泉州没有房,没有一份一日四十文的工,那是不好说亲的。

不要说什么有饱,在这个时候,越是老式的人家,对婚姻的要求也越务实,嫁汉嫁汉,穿衣吃饭,一个相周正、四肢健全,一日可以赚到二十五文的女娘,如果肯签一份相对老式的婚书,在婚介所里至少都是匹有房有好工的儿郎,彩礼也已经上浮到了二十两,甚至对嫁妆没有丝毫的要求。

所谓的相对老式,主要是在冠姓、居住场所、家务分这些细节上,在婚书中的条款,三大权已经完全是基本置了——健康权,打偶是要赔钱的,财产权,双方工作赚来的钱有多少归自己销,多少并,忠贞权,男女均不得发生婚外关系。这三权上如果不是约得平等,就是倾向于女方,譬如健康权,很多婚书就只约定了男人打老婆要赔钱,没有约定反过来的况,作为一些微的让步,取悦女方。

至于那些不怎么老式的婚书呢,也是大把有男人肯签的——要注意的是,这一切所有的竞争,都发生在【有房、月薪过千、城市住】这个群中,那些一日二十五文、二十文,平时住在村里,农闲时城打工的农本连局竞争的资格都没有。

就没有女娘愿意见这样的小伙,从社会氛围来说,他们只能接受这样一个推断:如果没有什么大的变动,基本上,他们是娶不到妻的,只能接受单到老的事实。

这样的命运并不是买活军造成的,周报上说得很清楚,正是因为福建久以来的溺婴习俗,导致如此悬殊的男女比例,谢六对此亲自写了一篇文章,其中有一句话给黄夫了很的印象,【在婚姻市场上,所有人都在为上一代的选择付代价,为了本家血脉传选择溺女,实际上就是断绝了本家血脉传的机会,这是一让人悲痛的愚昧,一切的原因还在于生产力不足,无法承受养育女婴带来的风险投资】。

话是有些拗的,但理不是,百姓们也无法迁怒于官府,官府确实是尽力了,女人少是因为买活军崛起以前,闽地这里的风俗。但是,闽地这里为什么有这样的风俗?确实是因为太穷了,多山少田,连养活自己都费劲,哪里有钱去养活孩们呢?

这是一篇系列文章,当时占据了三个大板块,从人结构行分析,最后再揭了为何男丁娶亲难,理说得是非常明白的。而在这篇文章发表之后,民间再也没有溺婴的习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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