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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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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人是不怎么邀请别人到自己家客的,他善意解释:“中国人大多数都很好客,喜朋友。”

老太太表明自己很喜中国,也很喜朋友,于是在我完全沉默的,我哥犹如媒婆一样给我安排了一个夕红朋友。

午我送他到敦机场,登机前他回,最后一句留给我的话是:“上完大学,我们就结婚。”

我呆呆站在那,甚至忘了告别。

在落地窗外,我在夕前,雨过天晴。

———————————

一人在异国他乡,也有诸多不适应,即使在我哥的影响我的雅思成绩很好,这么久不说英文也难免忘了很多东西,不过也完全够用。

去超市买,找了半天没找到,我问售货员在哪,她狐疑地打量了我一,问我是不是要找w juice。

这一句w juice,直接击碎了我从小到大的英文教育。

回到家时我跟卜千秋吐槽,他在电话那声:“在英国,你会pardon、this one、that one还有rry这几个词就能解决百分之八十的问题。”

不愧是过来人,经验丰富,看来他也吃过哑亏。

我哥也英留了四年,只不过他比我有息多了,他念的是剑桥。

这么好使的人,有时候想起诉的————不是起诉他,是起诉我的脑

第二天我去他的母校转悠了一圈,比起其他地方,剑桥简直像个世外桃源,这里的天特别蓝,似乎一直望着能看到宇宙似的,校区很大,建筑,站在剑桥的草坪上看那些古老繁杂的建筑,以及被雨、一直积的石板路,似乎可以捕捉到八年前,十七岁的卜千秋撑着一把伞穿着白衬衫,独自漫步在雨中。

他那时,好像是没有什么朋友的。事实上他除了纪肴和陈栖哥,一直是没什么朋友的。

卜千秋孑然一,走过他的十四岁、十七岁、二十岁,着一光鲜亮丽,终于来到了名利双收的二十五岁。

不过想都不用想,他一定很优秀,比我优秀得多,无论在国外还是国中还是大学。

念完四年大学他没有往上读,教授很不舍地挽留他,但我哥只是委婉地拒绝了,回国后和其他同学一起钻研计算机领域的东西,他好像一直在研究自动驾驶系统,边生意边敲代码,还要分力应付人世故和家里的神经病作妹妹,我都替他累。

但是他好像是个生来就没有心肺,生来就不知累的人。

我去学校报前,以为同学会都是本地人,结果刚迈教室门,一排亚洲面孔齐刷刷向我看过来。

好吧,看面相大多数是中国留

我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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