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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推理 第5节(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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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笔录

时间:1993年9月21日010分至1993年9月21日150分。(侦查实验笔录要求时间必须与案发时间一致,但因为建伟哥的关系,时间上推迟,但笔录还是案发时间来的记录)

:火龙城二楼一号包房至一楼后墙

参加人姓名:钟,x城刑警队大队;何,x城刑警队副大队;武(黑猫),x城刑警队刑警;吴,武警总队消防支队一中队战士;邵波,火龙城保安员。

侦查实验目的:确认罪犯犯罪现场路线及作案经过。(当时还是使用的罪犯这一名词,还没改为犯罪嫌疑人)

侦查实验过程及结论:1993年9月20日010分至045分,刘(男,45岁,国家)在火龙城被杀害,依照现场痕迹与推断,为罪犯从一楼后墙爬攀至二楼,通过空调作案。为确认该推断,我们行了现场实验。

实验于1993年9月21日晚1210分开始行,由吴在火龙城行。

一、实验人况:吴,武警总队消防支队一中队战士,178米,重67公斤。受过攀登训练。

二、实验况:共试验两次。第一次,吴穿武警发的军用胶鞋,从火龙城后墙攀登至二楼一号包房,耗时三分钟;固定空调并移开空调房间,耗时十七分钟;(这个过程居然和八戒推断的完全一样,不过小吴用的不是,而是铁丝上系橡绳)房间停留五分钟后,离开房间并把空调复位,耗时十分钟;到一楼,耗时一分钟。总共时为三十六分钟。第二次,吴穿普通鞋,从火龙城后墙攀登至二楼一号包房,耗时七分钟;固定空调并移开空调房间,耗时二十一分钟;房间停留五分钟后,离开房间并把空调复位,耗时十四分钟;到一楼,耗时三十秒。总共时为四十七分三十秒。

实验结果:罪犯通过后墙火龙城一号包房行凶并顺利离开,是完全可行的。但照时间上来推断,无法在最后见到被害人与发现被害人尸的时间段完成。我们对实验结果行了记录,并照了相。

侦查员:……签名略。

14

在整个侦查实验的过程中,钟大队都没有吭声。他在实验开始三分钟时,自顾自地翻到地上,再如小刚看到的又爬回沙发上趴着。到小吴房间后,又再次翻到地上。这个程序他在两次实验中,也重复了两次。

何队在一旁拿支笔,一路记录着,并不时用相机拍照。

我和表哥、建雄也都没吭声。建雄哥打着哈欠,看到钟大队翻摔地上时,时不时地鄙夷的冷笑,中途还去了十几分钟。到实验结束,黑猫和小吴上来,背后居然跟着刘司令。我便问:“你怎么也来了?”

刘司令说:“建雄哥安排我在面给黑猫帮手啊!”

黑猫便笑笑,走我旁边低声说:“他是真的在帮手啊,还准备在面当人梯,把小吴给肩上来。”

我便也笑笑。

一直没吭声的钟大队就起来了,站得笔直地回看着刘科趴过的和最后横尸的地板,沉默了几分钟,然后扭对着何队、黑猫说:“一个问题,两个可能。”

然后才掏烟来,刘司令忙上前给上,钟大队继续:“问题是作案人上咱有个误区,因为李小军的缘故,我们始终认为是一个人,有没有可能是两个甚至两个以上的罪犯呢?但这个假设又有一经不起推敲,如果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他们现场的时间无法因为有两个人而加快,反而会有所延误。”

钟大队说到这,把手里的烟狠狠了几,他是老烟枪,手里烟没停过,刚才那一个多小时憋着,估计也够呛的。

钟大队又继续:“两个可能是,首先,假设凶手是一个人作案,现场后,把军刺固定在地上,然后扶起刘科,背朝去,刘科的重作用到军刺上,加上凶那么锋利,完全可以直接刺穿刘科,甚至力气大的,只需要一只手便可以把瘦小的刘科扶起来翻去,另一只手还可以捂住刘科的嘴,不让他发声响来。第二个可能是假设凶手是两人以上,这个过程便更加容易,一个人用手固定军刺,另一个人翻刘科,整个过程便完成了。”

说完,钟大队看着何队和黑猫。黑猫自顾自地,何队沉默着,半晌,何队走到沙发边,伸自己的左脚到军刺刺穿刘科的位置,往上了一个上军刺的手势,再腾双手在沙发上腾空一个一手捂嘴,一手翻刘科的动作。完后,再回看着钟大队,说:“钟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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