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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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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中,最为关键的证据,是那叠合同文件中夹着的收据。

法官听公诉人介绍该证据后,面对陈:“请被告人质证。”

铁青,但短短几秒钟后,他冷笑:“这是造的证据。”

公诉人皱着眉,面朝法官,庄重地:“我方已经对这份收据行了笔迹鉴定,基本可以确定上面的签名是陈律师的笔迹。我方认为,这份证据的真实是可靠的。”

挑眉:“可靠?可是你们忽略了一。”

场上,坐在旁观席的沈如蓁蹙起了眉,与公诉人对视了一

继续:“如果真的可靠,为什么这份收据不在我的手中,而是在对方手中?这只有一个原因,就是这份证据是由对方伪造的。”

沈如蓁沉,陈的脑真的太快了。

这确实是一个他们难以解释的难题。

她更不能辩解这份关键证据是她们从陈的办公室偷来的。

刑事证据若要成为定案的依据,无论是其本还是获得的过程都不能有瑕疵。若是证据的来源渠非法,那么其本也是要被排除的,这就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面朝法官,脸上一派义正词严,他果然说:“退一万步讲,即使这份证据是真实的,检方无法说这份证据的真实来源,也就无法证明它的合法,那么这份证据照样可以排除!”

他早已僵的脸上缓慢地扬起一抹笑容,慢悠悠地说:“更何况,我本不承认这份证据是真实的。”

随着陈的声音落,法上一片寂静。

公诉人张了张,复又闭上,脸很不好看。

打量了一圈在场所有人脸上的表,尤其在沈如蓁的脸上逡巡了半天,然后又了他那一副面般的笑容,慢悠悠地说:“怎么?都没话说了?”

法官的声音沉沉地响起:“请公诉人对被告人方才的发言行回应。”

【作者有话说】

晚安!

◎沈如蓁意识到,那致命的疏漏究竟在了哪里!◎

无人看见,法红木制成的方桌,公诉人的右手攥成了一团。

刑事案件由于侵害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起诉的一方自然是国家。但国家无法在法行辩论,因此公诉人是代表国家行起诉的一员,一般即为检察院中派来的检察官。

这名检察官刚刚从助理晋升,还是第一次现在法的公诉人席位上,他生容易张,经验又不充足,此时的心犹如锅上的蚂蚁。

他张开了,徒劳了一个“我”字,但刚说一个字,便哑了火,连他也不知来要说什么。

法官又重复了一遍:“请公诉人对方才被告人的发言行回应。”

公诉人闭了闭,刚要承认这个证据的来源并不合法,就听见传来了沈如蓁的声音:“我有话要说!”

他惊喜地睁大了,但接着,一阵忧虑冲上了心

她能有什么好说的?陈的诡辩已经将他们的各方辩论策略堵了个严严实实,即便是她又能说什么?

法官:“据法纪律,旁观人士与案件无关,不能发言。”

沈如蓁却:“我并非与案件无关,事实上,我便是这份证据的提供人。”

法官:“哦?那么,请你坐到证人席。”

沈如蓁依言坐到了证人席。

公诉人的心里却几乎要绝望了。

他当然知这份证据来源于沈如蓁!

可是这怎么能说呢?

沈如蓁能拿到这份本不应该属于她的证据,这不更说明证据的来源不合法吗?

她是不是忘记方才陈说过什么了?

公诉人叹了一气,已经计划好一会儿面对陈的嘲笑了。

法官开始对沈如蓁发问了:“你既然说你是这份证据的提供人,那么你能否说说,你是如何拿到这份证据的?”

这一瞬间,所有人的目光都汇聚在沈如蓁脸上。

法官的目光里是探寻,公诉人的目光里是张担忧,陈的目光里是嘲笑。

但沈如蓁的目光却不曾在后两个人上垂落,她目视前方,望着法官,定地说:“我之所以能拿到这份证据,是因为,这份证据正是陈律师亲手给我的。”

此言一,所有人都震惊了,简直无法相信自己的耳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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