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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唐挽歌 第1013节(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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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提禁军待遇,妥善安置军中伤残老弱,并将禁军分为上二军和二军。从名义上讲,上二军拱卫皇城,二军拱卫都城,外征战另算。野战时,上二军以骑兵为主,二军以步军为主。

其次,是建立“教习院”和“弓箭手考所”,前者用来招募军中教习,不用打仗,待遇优厚。只要有一项专者,无论,考察后皆可聘用。这些人是专门负责练兵的,平时也会派遣到各州参与训练团结兵。

后者是和方重勇提的“弓箭手制度”相匹的,总设在汴州,挂靠在枢密院门

每个州都有一个弓箭手考,用来招募“预备弓箭手”,团结兵中,必须以预备弓箭手担任军官,哪怕是最低的火

三年逐步换完成。

这些机构独立于州刺史府衙,也有监视地方的意思。地方上考过关的预备弓箭手,一旦被送汴州参加禁军,都要接受枢密院的复,成为正式的“弓箭手”。

这些弓箭手一经枢密院录用,只要是将来没有作犯科,退役后据个人能力,优先安排在异地官衙担任差役。不愿意远离故土的,愿意耕的授田,愿意置办产业的,提供包括无息贷款在的各帮扶。

未来禁军将会原则上只招募弓箭手份的人(特例除外),优先升官授爵,优先赏赐。

弓箭手除了技战术要合格外(起码不能不会箭),还要家在本地居住(可以没有田产),有两个以上的邻居愿意作保。

最重要的一,是要当着考官的面,宣誓效忠于方清本人。

第三条法令,则是与经济有关。

鉴于汴州商贸日益繁荣,规模也在急剧扩大。虽然大分商贩都遵纪守法,但也不排除有个别害群之,败坏了整的名声。

所以朝廷将会在近日颁布《规模以上门市准法》,对旧有的,达到一定销售规模的商行考

不合格者,将禁止在汴州(但不禁止别)营商,禁止该商的任何商品在汴州贩售。与之顺带的,还有所谓的《商标法》。凡是规模以上的商,必须在所售商品上标注自己的商号,否则假货没收。

对于民间小规模商,则是一步实行免税政策,无须关注上述法令。

最后一条不是法令,只能算是一个“消息”:朝廷将会在汴州外城郭四周,临近运河及相关漕运河的地,建立几个罗城(数量不定),选址基本上都会在渡附近,毕竟那些地方都是商贸繁荣之地,人也较为密集。

与之的还有河的疏通,库房的建设,渡的扩张等等。

罗城不是什么新鲜玩意,沙州和扬州都有史料明确记录的罗城,也就是卫星城。唐代一般把这“卫星城”称之为“罗城”,有“罗列其间”之意。

气建好几个卫星城,等于是在构筑未来数十年汴梁城的经济与防御系。

各方面意义都不可小觑。

只不过这件事朝廷自己商量就行了,居然还将其张贴来,其用意未免就有些耐人寻味。

这些消息伴随着告示贴在汴州各县,影响也随之扩散开来。

得知汴州朝廷有大动作,民间狂喜者有之,忐忑者有之,蠢蠢动者亦是不少。很多人都翘首以盼,新法颁布后会有怎样的影响,以及会有多少利益可以钻营。

然而,无论是外战获胜,朝廷的威信一步巩固,还是对新法频频,一副生机万竞发,都和某个本该掌控一切的人完全无关!

他就像是个看客,看着本该属于自己的一切,越变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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