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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不小心把人打伤,那么公司只要补偿医疗费就可以了。
这属于“公司
补偿”,也同样不涉及到成文法。
而对于杀人犯这
犯了“第一共识”而被通缉的存在,甚至不需要执行
来动手、而是可以说是“人人得而诛之”。至于没有杀过人、或者杀人没有留
证据的无码者,那则是因为“自愿放弃”公民
份,因此不能居住在幸福岛上、所以逮捕之后才有了“驱逐到地上”的
理。
在各
共识案中,只有第一共识和第二共识对
灵有效——
第二共识的
容是,任何组织或任何个人在任何
况
,都不可以对个人、群
、公司的财产与生命
行绑架、破坏、袭击、暴力威胁等行为。
罗素当时能够对绑匪直接
死手,就是因为对方违反了第二共识……但一般来说,第二共识其实是用来保护公司财产的。除了绑匪那
恶
之外,它还可以延伸到删库跑路、带着整个团队一起
槽等行为。
而从第三共识开始,就无法对
灵
行约束了。
第三共识案的
容与持枪有关——就是个人没有特殊许可的
况
,不得持有能够直接威胁他人生命的,有可能
、失控或者被偷窃的任何危险武
、化学制品与技术。
这其中包括枪、以及任何能够
速
弹
的义
,也包括致死的毒、
酸、碟板等违禁品。甚至还包括了自发觉醒的灵能等超凡能力。
但这条是
不到
灵的。
因为所有的
灵都有相关许可……无论是持枪亦或是碟板。再或者是违禁的义
,都可以随意使用和安装。
灵甚至觉醒灵能都不会被抓
特别执行
。只有失控变成恶
并杀了人,才会因违反第一共识而被逮捕。
如果
掌握的那
能够诱导他人主动觉醒灵能的技术在普通人手中,她现在已经被抓走了。
要么就是自愿加
什么新成立的研究
门,当个
门领导;要么就是主动把技术吐
来然后被
禁、签个公司以后可以优先从他们那里购买新技术的合同,然后拿上一笔研究经费。
如果再不给面
,那就是直接全盘扫描所有记忆——而暴力扫描会直接对大脑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虽然一顿饱和顿顿饱,公司还是分得清的。但如果没有顿顿饱的话,那至少一顿饱的保底还是有的。
但是
灵不同。
反正
灵们闲得很,他们想研究什么就研究什么。
只要没有直接对社会造成不可弥补的破坏、或者杀人并且留
了证据,那么公司就
本不会
她。
灵对其他的
灵一直都是很友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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