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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人对
发的
持,其实是对于孝
的尊重。每一个孩童启蒙的时候,都会学到“
发肤,受之父母,不可轻毁”。所以洗发、理发必须要看黄历,自残自戕更是不被认可——所以落发
家历来被视为“不
人了”。
一步分析
发与孝
的关系就能知
,“受之父母”的意思并非说父母给予,所以不能轻毁。而是指:
发肤就是父母
的一
分。一旦轻毁,并非你个人受伤,而是伤及你的父母。
华夏文明的基石就是孝
,这是远古时代为了维护族群秩序而留
的烙印。只要伤及父母,这仇恨就是不共
天之仇。
理论如此。
实际上,文化层次低的普罗大众并不知
有如此之
的联系,他们更多的是
于民俗和习惯,从而
持
发。一旦
周围人都是短发的环境,
于从众心理也会一样跟着断发。这世上为了吃一
饭而剃发
家的人不知凡几,由此可知剃发并非绝对不能被人接受。
朱慈烺没有用权力手段推行剃发,但是收到的效果却
乎他的意料之外。如果将士们对于短发没有太大的排斥,为什么江南百姓为了保全
发付
了那么
重的代价?

思考之后,朱慈烺得
结论:穷人剃发是为了吃饭,而且必然是
于自愿。换
有饭吃、或是剃了发也没饭吃的
况,当然不会有人愿意“自残”。如果是以屠刀
迫他们剃发,这其中又有“刑罚”的意味,更没人肯剃发。
这个结论可谓喜忧参半。
喜的是,军中的军容和卫生能够有所改善;
忧的是,自己这
行为恐怕又要
动士人阶级的某个
了。
果然,皇太
“自刑”断发的事传到了济南,引发了皇帝行在的剧烈震
。
震
波及南京之后,在南诸臣更是掀起了声势浩大的舆论战。
吴甡终于知
这位皇太
不会让他过得轻松惬意。
对于他这
万历后期释褐的官员而言,
时上
班已经很陌生了,但现在不得不找回当初刚刚
仕时候的
觉。然而作为官员还要加班,这恐怕在整个大明历史上都算是特殊时期,即便张居正大兴考成法的时候,加班也只是少数官员的偶然行为。
此时已经过了亥时,吴甡的职房里仍旧是灯火通明。他端着茶
,嗓音嘶哑
,“有人说殿
‘擅扣罪名,诽谤圣上’,无非就是抓住了‘朱氏之罪’这个把柄。只要能够将圣上的《罪己诏》抬
来,多少能够加以抑制。”
李
华的年纪已经大了,但是作为都察院的掌门人,不得不亲自跟踪此事。他有心把李明睿调过来,但李明睿在
察使的位置上甘之如饴,整日钻研皇太
殿
十二岁时候的著作《原法》,忙着
法学研究,这一年里非但写了《商君书衍论》、《
窥》,还就弘治年间的《问刑条例》
了大量分析。
如果不是《皇明刊行法》的订立需要有人帮忙,李
华想要 “偶遇”李明睿都不容易。
倒是右佥都御使李振声听得很认真。他本来是要去河南
任河南
察使,但因为河南的整肃工作还没完成,现在就由司法介
会影响工作效率,所以朱慈烺将他留在了济南行在。虽然名义上是正四品的右佥都御史,但实际工作是副都御使。官场风传,只要回到北京,李振声很可能正式成为左副都御使,成为仅次于李
华的都察院第二人。
“崇祯十七年正月的《罪己诏》有云:‘朕为民父母,不得而卵翼之;民为朕赤
,不得而襁褓之;坐令秦豫丘墟,江楚腥秽,贻羞宗社,致疚黔黎。罪非朕躬,谁任其责?’此可为殿
背书。”李振声果然不愧
士之才,对于一年前的诏书仍能信手拈来。
吴甡赞
:“善。‘罪非朕躬,谁任其责’,这是圣天
自罪之辞,皇太
以此自刑,可谓恰当。”
“时间太久了。”孙传
微微摇
:“时隔经年殿
方才自刑,恐怕更为人诟病。”
蒋德璟沉
一声,职房中所有人都望了过来。他有条不紊
:“孙先生所言有理,不过除此之外也再无可借之力。某以为,不妨先行铺垫。”
“铺垫?”
“不错。”蒋德璟盯着手中的青
瓷茶缸,
:“圣上第一次罪己诏是崇祯八年,因为凤
沦陷事;第二次是十年,因为久旱不雨事;第三次是十五年,东虏
寇山东,鲁国之变;第四次是十六年楚国之变;第五次是十七年正月闯逆迫城。”
“这五次罪己诏,无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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