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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二 东家西家罢来往(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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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人对发的持,其实是对于孝的尊重。每一个孩童启蒙的时候,都会学到“发肤,受之父母,不可轻毁”。所以洗发、理发必须要看黄历,自残自戕更是不被认可——所以落发家历来被视为“不人了”。

一步分析发与孝的关系就能知,“受之父母”的意思并非说父母给予,所以不能轻毁。而是指:发肤就是父母的一分。一旦轻毁,并非你个人受伤,而是伤及你的父母。

华夏文明的基石就是孝,这是远古时代为了维护族群秩序而留的烙印。只要伤及父母,这仇恨就是不共天之仇。

理论如此。

实际上,文化层次低的普罗大众并不知有如此之的联系,他们更多的是于民俗和习惯,从而发。一旦周围人都是短发的环境,于从众心理也会一样跟着断发。这世上为了吃一饭而剃发家的人不知凡几,由此可知剃发并非绝对不能被人接受。

朱慈烺没有用权力手段推行剃发,但是收到的效果却乎他的意料之外。如果将士们对于短发没有太大的排斥,为什么江南百姓为了保全发付了那么重的代价?

思考之后,朱慈烺得结论:穷人剃发是为了吃饭,而且必然是于自愿。换有饭吃、或是剃了发也没饭吃的况,当然不会有人愿意“自残”。如果是以屠刀迫他们剃发,这其中又有“刑罚”的意味,更没人肯剃发。

这个结论可谓喜忧参半。

喜的是,军中的军容和卫生能够有所改善;

忧的是,自己这行为恐怕又要动士人阶级的某个了。

果然,皇太“自刑”断发的事传到了济南,引发了皇帝行在的剧烈震

波及南京之后,在南诸臣更是掀起了声势浩大的舆论战。

吴甡终于知这位皇太不会让他过得轻松惬意。

对于他这万历后期释褐的官员而言,时上班已经很陌生了,但现在不得不找回当初刚刚仕时候的觉。然而作为官员还要加班,这恐怕在整个大明历史上都算是特殊时期,即便张居正大兴考成法的时候,加班也只是少数官员的偶然行为。

此时已经过了亥时,吴甡的职房里仍旧是灯火通明。他端着茶,嗓音嘶哑,“有人说殿‘擅扣罪名,诽谤圣上’,无非就是抓住了‘朱氏之罪’这个把柄。只要能够将圣上的《罪己诏》抬来,多少能够加以抑制。”

华的年纪已经大了,但是作为都察院的掌门人,不得不亲自跟踪此事。他有心把李明睿调过来,但李明睿在察使的位置上甘之如饴,整日钻研皇太殿十二岁时候的著作《原法》,忙着法学研究,这一年里非但写了《商君书衍论》、《窥》,还就弘治年间的《问刑条例》了大量分析。

如果不是《皇明刊行法》的订立需要有人帮忙,李华想要 “偶遇”李明睿都不容易。

倒是右佥都御使李振声听得很认真。他本来是要去河南任河南察使,但因为河南的整肃工作还没完成,现在就由司法介会影响工作效率,所以朱慈烺将他留在了济南行在。虽然名义上是正四品的右佥都御史,但实际工作是副都御使。官场风传,只要回到北京,李振声很可能正式成为左副都御使,成为仅次于李华的都察院第二人。

“崇祯十七年正月的《罪己诏》有云:‘朕为民父母,不得而卵翼之;民为朕赤,不得而襁褓之;坐令秦豫丘墟,江楚腥秽,贻羞宗社,致疚黔黎。罪非朕躬,谁任其责?’此可为殿背书。”李振声果然不愧士之才,对于一年前的诏书仍能信手拈来。

吴甡赞:“善。‘罪非朕躬,谁任其责’,这是圣天自罪之辞,皇太以此自刑,可谓恰当。”

“时间太久了。”孙传微微摇:“时隔经年殿方才自刑,恐怕更为人诟病。”

蒋德璟沉一声,职房中所有人都望了过来。他有条不紊:“孙先生所言有理,不过除此之外也再无可借之力。某以为,不妨先行铺垫。”

“铺垫?”

“不错。”蒋德璟盯着手中的青瓷茶缸,:“圣上第一次罪己诏是崇祯八年,因为凤沦陷事;第二次是十年,因为久旱不雨事;第三次是十五年,东虏寇山东,鲁国之变;第四次是十六年楚国之变;第五次是十七年正月闯逆迫城。”

“这五次罪己诏,无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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