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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八章——意外杀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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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esp;最好能尽量掩藏住自己用无痕伞杀了这个人的事实,否则将来麻烦会很多很多。

&esp;&esp;至于杀了这个人这件事,现在并不是最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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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esp;但现在,没有时间继续犹豫了。

&esp;&esp;这样说着,千羽用辅助单元拨通了目暮警官的电话。

&esp;&esp;“刚才有一个匪徒想杀我,然后……我把他杀了……怎么办……”一拨通电话,千羽就用相当惊慌的语气说着。“我该怎么办……”

一次对视。

&esp;&esp;现在,他在杀了一个人之后,拿起了这个人手里的枪——换言之,千羽现在是在打算继续杀人。

&esp;&esp;但这也完全是于无奈,不是吗……

&esp;&esp;“你冷静一!”目暮警官在两三秒之后。“不要害怕!”

&esp;&esp;“我会不会被抓起来?”千羽继续惊慌地说着。“我刚才好像杀了一个人?”

&esp;&esp;“没关系的,”目暮警官连忙安。“没事的,那个匪徒本来就是想要杀你们的坏人,你只是杀了他,没关系的!”

&esp;&esp;就在千羽的注视,那个男人已经虚弱到了抓不住百叶窗缺的程度,最终消失在了百叶窗的缺

&esp;&esp;他挂在的枪乍看上去应该是p5sd2式——这是p5冲锋枪的消声版本。弹匣的弹容量应该是30发,全重大概是37千克。(枪重32千克,空弹匣160克,30发弹360克)在他上还有三个弹匣,所以一共加起来应该有120发弹。

&esp;&esp;千羽来,然后趁着还没有人过来的时候,开始搜起了这个人的尸

&esp;&esp;他……亲手杀了一个人???

&esp;&esp;1930年颁布的《盗犯等防止法》的第1条第1项第2号和第3号有规定,当想要防止携带凶,或者偷盗、损坏门,或者打开门锁侵他人的住宅或者有人看守的宅邸、建筑或船舶的侵者时;为了抵制无辜侵他人住居或者有人看守的宅邸、建筑或船舶的侵者,或者经要求退这些场所的人之时。在现这些况的时候,为了排除正在惊醒的正在行的针对自己或他人的生命、或者贞的危险,杀伤犯罪行为人就相当于刑法第36条第1项规定的防卫行为。据当前的主来看,只要在此基础上符合防卫手段相当的条件,那么基本上就可以被认定是正当防卫。(平成6年6月30日的刑集第48卷第4号第21页判例认为仅符合《盗犯等防止法》是不足以判决正当防卫的,必须要满足防卫手段相当的条件。)

&esp;&esp;这糟透了,不是吗?

&esp;&esp;还好,这和他的预期差不太多……

&esp;&esp;苦笑着,千羽将弩箭从伤来,然后用消声的冲锋枪给这个人的颈补了两枪。

&esp;&esp;千羽继续假扮着惊魂甫定的样,但却松了一气。

&esp;&esp;“噗通!”这样的声音从百叶窗外面传了来。

&esp;&esp;千羽抿着嘴,用辅助单元克服着自己的恐惧,很定地看着他。

&esp;&esp;千羽很庆幸自己有辅助单元,将他所受到的神冲击最大程度地化解掉了——否则他可能还要继续恍惚上很一段时间。

&esp;&esp;————————

&esp;&esp;“!!!”千羽这才反应过来,然后连忙爬到百叶窗,看着面的状况。

&esp;&esp;千羽现在的觉很复杂。

&esp;&esp;亦真亦假,如梦似幻。觉得自己仿佛灵魂窍,并没有确实地于自己的中,又仿佛觉得自己的神被囚禁在官里,被各各样的觉困扰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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