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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廷可以
台政策,鼓励商屯,许他们到台湾承包土地垦荒
植,许他们
植甘蔗、棉
、烟草、茶叶、桑叶等,许他们自由招募雇工或是买
植,给予税赋等优惠。”
朱以海没有直接如冒襄提
的那样直接允许圈地商屯,而是跟采矿一样搞承包经营。
允许商民划地垦荒,但需要取得承包执照,以五年或十年为一期,到期可以续租,但垦荒的土地所有权仍是国有,而不是直接垦荒了就是自己的。
这是与民垦的区别,百姓垦荒的地,只要在其限额
就是自己所有,可以办理地契存档,一丁可垦百亩。
但商屯
质的,虽不限额,但商屯为承包租佃
质,没有所有权。但可以保证
租,甚至是优秀租佃权,以五年甚至十年为一期,只要地不荒,就不收回。
甚至新垦荒的商屯地,还可以前期租赋的减免。
这样
也是加个保险,防止台湾的地一
全被圈占了,以后移民无地可有,豪
如果圈占了大
份的土地,是会有严重后遗症的,所以也不能只顾
前,必须得放
远。
先来的移民,允许他们挑选好地垦荒,给的田额也
,一丁百亩,甚至女
,未成丁的男
也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田额。
如果他们能够耕的过来,那么一家能占有几百亩地,实行
耕,新垦荒地产量虽低,也能有不错的产
。
后面的移民,肯定慢慢的就没有那么多地可垦,到时有田额也占不了那么多地,那也是必然。
就好比
地,尤其是在地稀人多的地方,许多百姓也就几亩地,甚至绝大多数一亩自己的地都没有,只能成为地主的佃
。
人人有地,人人都是自耕农,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最终必然还是金字塔的结构,一二成的地主,占有七八成的土地,剩
八九成的百姓,却都只能是地主的佃
。
大
过后,能够重新分
一些土地,缓解一些土地兼并,但不可能解决这个问题。
在
盛之时,对外开拓,征服新的土地,移民分地,也能让不少百姓获得新土地,成为新的地主或自耕农,但这的前提,也是原土着地主失去土地,沦为
隶或是佃
甚至是被消灭。
台湾悬于海外,有不少可开发利用的土地,这块宝地是相当难得的,这样的地方并不多,而且就算是台湾,也得面临岛上土着的威胁。
朱以海的少府监名
,有最早上岛垦荒的皇庄队伍,到如今,已经拥有皇家庄园稻田七万五千多亩,甘蔗、棉
、烟草园十二万多亩。
朱以海的皇家庄园是岛
最大的地主,采用的基本上都是
隶、雇工
植,
隶来自战俘,也有不少原荷兰人留
的
隶,还有从南洋等地买的
隶,雇工则有许多是之前招募的
民。
皇家庄园有这么大规模,也与他
的本钱足有关。他一开始就是全力发展,投
血本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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