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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各地总督、巡抚等越设越多,职责混淆难分,并非好事。臣建议,每省仅设一位巡抚,除特殊之地可另设巡抚,如南赣、郧
、偏沅外,一律一省只设一位巡抚,另两三省设一位总督,但不要督抚同省,如驻总督之省,则不再单设巡抚,而由总督兼巡抚职。”
朱以海认真的倾听着。
他之前在浙东就设过三个巡抚,如今合并为一,但浙西还有一个巡抚,这些其实也都是因为之前形势需要,毕竟他真正控制的地盘不多,而且之前形势急迫,细分
也利于更好
理。
不过现在回
来看,这样搞
远看也确实不好。
就如崇祯末年,仅北京周边,就设了四个总督六个巡抚八个总兵。
“南直隶分省太多且不合理,应当只划分两省,或以
江南北为界,划分为淮扬和江苏,又或以上
游划分为安徽或江苏。”
“又有省之
有府县,但又有直隶州、散州、属州等,十分混
,当统一整合,直隶州可升格为府,散州直接改为县,属州也如此。”
“臣还有一个建议,就是本朝因事所设的各个
,到如今也十分混
,有分守有分巡,又有因事而设的督粮
、盐法
、
利
、海防
、提学
等等。”
“臣建议统一划分,加以调整,比如浙江一省,应当统一为杭嘉湖、宁绍台、金衢严和温
四个
,分守和分巡应当合二为一,并把海防、兵备
也整合一起,如此四
各只设一位分巡
,臣认为,此分巡可视为小巡抚,主
一
境
几府的民政钱粮刑名甚至兵事等诸事务,且最好是不再是省布
派
官员,而直接如巡抚一样,改为正式
级官员,明确其品级,比如确定其从三或正四品,不再加参政或副使、佥事等衔。”
“另外诸如督粮、
利、提学、盐法、驿传这些负责
事务的
,可更名为厅,改成督粮厅、
利厅、提学厅、盐法厅、驿传厅等,直接隶属于省巡抚,不再分设如宁绍台
利厅、杭嘉湖
利厅等,而是一省只设一个
事务的厅。”
“各
可设分厅或是局,隶属于分巡
。”
“明确分巡是知府的直接上司,向分巡负责。”
宋之普一
气把这段时间自己研究好的许多问题拿
来,朱以海听的很认真。
宋首辅的建议,就是重新整理地方机构,毕竟原来的三司
系,早就已经名不符文,地方
官官从三司变成如今的督抚,原来的省府县,到如今中间还
了个十分混
的
。
不好好的理顺,确实很麻烦。
毕竟
以前,督抚就不是地方官,是朝廷派遣的临时的监察官员,
台其实跟府县也不是一个
系的。
所以老宋提议把他们全
成地方官,整合成一个
系的,裁去都指挥使司和都指挥使,仅留
布政使司和
察使司,并明确这两司的
官都为巡抚的
属。
然后各
整合,不再是这个
那个
,
的辖区也完全不一样,而是直接在府与省之间,明确了一个正式
级。
但是呢,这个
跟省或府又有些区别,分巡类似于巡抚,但更侧重监察,因此
实际是个虚
,类似于汉朝的十三州刺史。
布
是一省主
民政司法
事务的,巡抚是抓总的。
知府是
一府
民政司法的,分巡
台则是抓总几个府的。
他们不直接负责
事务,但总揽全局。
这样
一来明确
系,不会职责混
,二来也有助于加
巡抚这个
官的职权,加
对地方府县的监察,特别是那些
事务的厅,更有利于专业的事务指导
理。
布政使原本是
官,现在实际就成了专
民政钱粮的常务
官了,
察使就是专
刑名司法的分
官。
分巡直接受巡抚
辖,替巡抚直接
理本
的各府,而各厅则垂直
理相关专业事务,如
利、盐法、驿传、漕运、海防等等。
“确实需要明确。”
朱以海
,“原来
阁大学士也仅五品官,总督巡抚也各是临时,
员更是混
,确实得统一调整,以适应新形势了。”
“大学士当改为正一品,与三公同为最
品。”
“六
尚书由正二升为从一品,与三孤同品,都察院左都御史也为从一品。”
“各省总督为正二品,与东
三师三少同品,右都御史正二。。”
“各省巡抚为从二品,与六
侍郎,提督同品。”
“各省布政使、
察使皆定为正三品,各镇总兵官也为正三。都察院左右副都御史,通政使,五寺卿皆正三。”
“
员、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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