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然。最后,大明朝廷就在小康十五年的
夏两季,重
集中讨论了这些问题。
一边筹备新法的立法班组成员,一边讨论照未来新法工作职责门类拆分对应
门。
经过五个月的集中讨论,反复推演磨合。阁最终宣布:
把原有的六,拆分、改名为十个
。
礼拆分为三个
:礼
、文
和藩
。
旧的礼只负责皇家事务和朝廷祭祀其他一切礼法活动。
而拆来的文
,专门掌
全
教育工作,不分文科理科,都归文
省
,科研工作也归文
,等于是后世的“科教文卫”。
藩则是相当于后世专
外
工作的,把旧礼
的“藩属朝贡”任务拆了
去。
兵还是兵
,吏
还是吏
,这两个不变。
刑改名为法
,以后就不光
刑律司法,也
民商事纠纷的司法,只是所有的审判工作,不再以公权力
罚犯罪为目的,一
分只是仲裁协调民间钱财纠纷。
拆分为民
和财
。这个不用多说,终于把收税和
籍
理人
理拆开了,
人的专
人,
钱的专
钱。
工拆分为工
和商
。把工
原本的车船营造和
通运输权限拆分
来,
给类似后世商务
的
门专门负责,而工
本
可以再增加一个对国
工业建设规划
理的职权,类似于后世工信
、工商
理局的一些职权。
同时拆来的这个类似商务
的
门有了权限,就能专
对外贸易
、发展航海
民事业,算是把大明的开
看世界工作,直接提升到一个独立的
的级别,可以有自己的政绩追求。朱树人相信这一拆,绝对可以把海外开拓工作的力度大大提升。
吏、兵、礼、文、藩、法、民、财、工、商。
这十个,再加上独立于十
系统的
务府,一共十一个
级单位,在
照旧法,把每个
的尚书都拉
阁
行政务讨论,就显得过于臃
了,议政效率也会低
。
而且考虑到越到近现代,工作专业跨度越大,跨门跨
系调动官员,很容易
现“外行
行”的问题。
将来的官员,可不仅仅是只会读四书五经的腐儒了,你得懂越来越多的专业知识,很多时候在一个岗位上的工作能力是不能简单迁移的。
所以,朱树人就指,一定要避免“
同鸭讲”、“外行指挥
行”的问题,不能再把十一个尚书级别的官员,都拉
阁和稀泥讨论。
而最终讨论的解决办法,也是在各之上,再设置“
阁协理大臣”,类似于此前的“
阁次辅”,只不过现在的
阁协理大臣可以有三到四个,然后不再是平等的
叉协理,而是分工明确,每个协理大臣只针对
分
某几个
(类似于后世副职的协理大臣,有些分
科教文卫,有些分
外
)
四位阁协理大臣,第一位分
礼、文、藩三个
;
第二位分吏、法;
第三位分兵、商(就是把对外航海
民跟国防
给同一个协理大臣
,这是考虑到这个时代的
民多是武装
民,不是和平
生意,需要武力保护)
第四位分民、财、工、
务府。
如此一来,阁首辅改名为“
阁总理大臣”,
面副职的有四位“
阁协理大臣”,这四位
阁协理大臣再各自分
两到三个
级单位。
十一个尚书级别的存在,以后就不再直接阁了。
但是特殊况
,会允许
阁总理大臣或者
阁协理大臣同时直接兼任某一个
的尚书。如此一来,如果一个尚书同时又是
阁大臣,那他还是可以
阁议政的。
制度定来之后,为了让新制度能顺利过渡,不至于遇到阻力,首批的人选自然也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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