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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四十八章 少年代码菌的逻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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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牧:“喵?”

这样的疑问,让林牧有些不知该说什么,一个作者、画家、创作来的版权,难天生不就属于自己的吗?

这又不是那些大公司投资的研发团队,研发团队获得各资金、技术支持,所以研发来的技术属于公司,这是作者的个人创作,不属于作者属于鬼啊!

但这个b站的“少年代码菌”,今天是要彻底打破林牧三观:

“因为代码菌从版、主编的朋友那里得知:你跟人签的第一份合同,就叫《版权转让合同》!

著作权是你的没错,但是想要职业化,就必须签在公司名,包括瀛岛在,全世界都是这样!

不然你作品火了拿着跑了,公司要遭受多大的损失?”

呃,听起来,似乎很有理啊!

林牧摸了摸,咂摸了半天,也没想反驳的话来,甚至不知该如何回答,整个人的脸,都快窘成了姚明。

这特么地也太扯了吧!

对手一本正经“科普”时,才是其杀伤力最大的时候,因为旁人会觉得这货是专家,会不由自主地相信,在这个视频的弹幕上,林牧已经看到了许多网友支持。

“原本是这样,涨姿势了,谢谢up主。”

“听起来很有理啊!”

“代码菌业界良心,亏我先前还以为那些作者理直气壮……”

“666,坐看那些作者和一页书被打脸……”

“艹尼玛,一页书是你爹!”

林牧:“……”

恶寒,林牧既然有正常的书友,就也有脑残粉、招黑粉、更有级黑粉,这样脾气暴躁的粉丝骂声,每次林牧看到都是一阵阵疼,哭笑不得。

趴在椅后面的夏达和艾娟忍不住偷偷发笑,跟林牧了这么久,大家早就知了他的格,一个个本没什么拘束。

暂停视频,目光转向对面,张博仁嘴角扯了扯,懒得任何解释:“胡说八!”

想了想,觉得对自己的boss不能这么冷,就忍着腻歪又补充了:“说这话的可以去重修法律课了!无论是我们国家还是瀛岛,漫画还是小说,作者与公司之间的关系,都是授权关系!

两者签的,也都是授权合同,而不是转让合同。

boss你那边小说圈的说法,就是网站、公司帮着作者寻找版、影视改编之类的渠,卖的钱大家比例分成。

所有版权天生是属于作者的!

有些无良公司,骗作者签《版权转让合约》,说只是权宜之计,签过一段时间后,公司再把版权转让给作者,这纯粹就是胡说八,版权转让了就是转让了,是转让不回来的!”

林牧摸了摸:“那如这个‘少年代码菌’所说,公司想要保证自己的利益,避免作者带着版权中途逃离怎么办?”

张博仁想了不想:“这并不是问题,一般合同条款里都会有相关的制约,而且授权期限一般是十年,十年后权利就会回来,即使如此,在此十年中,版权也是归属于创作者的,其版权中的各项财产权,作者都有获得收益的权利!

当然了,这是在合约中没有陷阱,版权中的财产权还归属于作者的。”

林牧一挑眉:“全世界都是这样?”

张博仁肯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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