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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名家(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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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以此类事共有的属涵。一个象名词则不然,只表示属或共相。由于汉语不是屈折语,所以一个普通名词和一个象名词在形式上没有区别。这样一来。在汉语里,西方人叫普通名词的,也可以表示共相。还有,汉语也没有冠词。所以一个“”字,既表示一般的,又表示个别的;既表示某匹,又表示这匹。但是仔细看来,“”字基本上是指一般概念,即共相,而某匹、这匹则不过是这个一般概念的个别化应用。由此可以说,在汉语里,一个共相就是一个名所“指”的东西。公孙龙把共相叫“指”,就是这个缘故。

&esp;&esp;公孙龙以“指”表示共相,另有一个缘故,就是“指”字与“旨”字相通,“旨”字有相当于“观念”、“概念”的意思。由于这个缘故,公孙龙讲到“指”的时候,它的意义实际上是“观念”或“概念”。不过从以上他的辩论看来,他所说的“观念”不是克莱、休谟哲学所说的主观的观念,而是柏拉图哲学中所说的客观的观念。它是共相。

&esp;&esp;《庄》的《天》还载有“天之辩者”的辩论二十一事,而没有确指各系何人。但是很明显,一些是据惠施的思想,另一些是据公孙龙的思想,都可以相应地加以解释。习惯上说它们都是悖论,只要我们理解了惠施、公孙龙的基本思想,它们也就不成其为悖论了。

&esp;&esp;惠施学说、公孙龙学说的意义

&esp;&esp;名家的哲学家通过分析名,分析名与实的关系或区别,发现了中国哲学中称为“超乎形象”的世界。在中国哲学中,有“在形象之”与“在形象之外”的区别。在形象之者,是“实”。譬如大小方圆,短黑白,都是一形象。凡可为某经验的对象,或某经验的可能的对象者,都是有形象的,也可以说是,都是在形象之的,都存在于实际世界之。也可以反过来说,凡是有形象的,在形象之的,存在于实际世界之的,都是某经验的对象,或其可能的对象。

&esp;&esp;在惠施宣讲他的“十事”中第一事和第十事的时候,他是在讲超乎形象的世界。他说:“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这是照至大本来的样来说它是个什么样。“汜,天地一也。”这是说至大是什么构成的。这句话有“一切即一,一即一切”的意思。“一切”即“一”,所以“一切”无外。“一切”本就是至大的“一”,而由于“一切”无外,所以“一切”不能够是经验的对象。这是因为,经验的对象总是站在经验者的对面。如果说,“一切”能够是经验的对象,那就一定也要说,还有个经验者站在“一切”的对面。换句话说,一定要说“一切”无外而同时有外,这是个明显的矛盾。

&esp;&esp;公孙龙也发现了超乎形象的世界,因为他所讨论的共相同样不能够是经验的对象。人能够看见某个白,而不能够看见白的共相。一切有名可指的共相都在超乎形象的世界里,但是并不是在超乎形象的世界里的一切共相都有名可指。在超乎形象的世界里,的共的共,白的共是白的共,这也就是公孙龙所说的“独而正”。(《公孙龙·白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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