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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七章:恐怖的年轻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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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中动不已,可李泽的话语仍在继续。

“我告原告刘孝悠犯诬告陷害罪,据华夏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节严重的,三年以有期徒刑,或拘役制。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年以上,十年以有期徒刑。”

刘孝悠猛地瞪大了睛,手脚都颤抖了起来,他嘴微张,很想打断李泽的讲话,他很想解释自己没有诬告陷害。可是边的郑东篱,却一把抓住他的手,轻声

“你不要说了,不要添了,否则节就更严重。”

刘孝悠中顿时蒙上了一层死灰:“郑律师,这……这不是剧走向啊,我真的诬告陷害了么?我不知啊。”

郑东篱叹气:“你听李泽继续说。”

李泽继续说

“诬告陷害罪法律特征:1、侵犯的客是复杂客,即侵犯了他人人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第一条成立,原告刘孝悠在《论当今社会之浮躁青年》一文中,已经侵犯了被告人李泽的人权利,事件已经客观存在,没有争论。而刘孝悠又将李泽告上法,侵犯了正常司法活动,即法院运作。所以第一条,成立。”

“、不仅造他人犯罪的事实,还将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报告。第二条成立,因为这场官司,李泽正是被刘孝悠以侮辱、诽谤、侵犯隐私罪行的上诉。而据事实的逐步揭开,被告人却本没有犯侮辱、诽谤、侵犯隐私罪,这三条罪名虚乌有,法律上本不成立。”

“而刘孝悠却还是以这三条罪名诬告陷害被告人李泽,达成了‘不仅造他人犯罪事实,还将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报告’,第二条成立。”

李泽说完,冷笑着看了刘孝悠,语气一正,继续说

“第三条,诬告陷害必须有明确的对象。第三条成立,这一毫无争论,刘孝悠诬告陷害的对象也正是李泽,从到尾也都是在针对被告人李泽。所以第三条成立。”

“4、诬告陷害节严重的,这里的节严重是指,造的犯罪事实节严重,诬告手段恶劣,造成社会影响恶劣。只要诬告陷害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无论被诬告人是否受到刑事罚,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第四条完全成立,刘孝悠节严重。诬告手段恶劣,在受害人李泽毫无准备的,将其告上法本没有私商量的动机,便已经将受害人被造的犯罪事实呈上法,意图使受害人毫无准备的就受到刑事追究,手段极其恶劣。”

“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极大,原告刘孝悠诬告陷害李泽的行为,不仅仅受到上千万网民的关注,更是受到主记者的关注,将事件无线扩大化,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大。对受害人造成的影响也极其大,所以刘孝悠节特别严重,第四条成立。”

李泽回到自己的被告席位上,双手扶住桌,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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