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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节(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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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共审的质,说穿了,就是在最终定案勾销之前的联席会议,以求达成一致的意见。

免得将来,因为各自有异议,导致闹大风波来。

前些年,因为刑秋审的错漏,导致杀错了犯人。结果,刑和大理寺里,有一大批人丢了官,还有一些人掉了脑袋。

三司共审的主角,是刑和大理寺,玉是去监督的,防止他们作弊。

但是,玉不签字画押并用印,浙江、江苏和安徽三省的刑案就无法勾销。

照大清律例,外省刑案,统由刑复。故此,刑的权特重,远超都察院和大理寺。

刑的职权范围包括:复各省徒罪以上案件、审理京师徒罪以上案件、会同复各省秋审案件、会同复京师朝审案件。

刑设十八司,比如直隶清吏司,奉天清吏司和浙江清吏司等等。

每一个清吏司的案,都有主该司的刑郎中负责审理,可谓责权分明,条理清晰。

只是,午就要三司共审了,上午才派人来通知玉。嘿嘿,这就明显有些瞧不起人了呀。

也难怪,玉虽是国朝有史以来的第一位合榜的满洲状元,毕竟还是太年轻了。

而且,玉并没有经过到观政的过程,被刑浙江司的郎中所轻视,也就很可以理解了。

但是,玉曾是市里某委的一把手,亲自主持过的一委三门的联席会议,不百余次之多。

不夸张的说,玉亲自参与,并亲自协调过的案件,至少有好几十件了。

刑就在都察院的墙边。

午申时正,玉坐着官轿,晃晃悠悠的到了刑。

(ps:说到到,加更了。写得还算是细腻和地吧,该赏月票了呀。)

帮老八的忙

玉轿后,就见刑的门前立了一块大铁牌,上书两行大字:无召不得擅,非相关人员不得擅,违者严惩。

刑的门吏,早就得了里的吩咐,一看吴江递来的腰牌,上哈着腰,领着玉了刑大门。

玉并不是一个人来的,他还带了隆科多最信任的刑名师爷,谢师爷。

刑案,不同于别的案。哪怕你正确了九十九件,只要错一件,就会前功尽弃,败名裂。

一贯小心谨慎的玉,那是多细致的人啊,肯定不可能轻蹈险境。

玉了刑后,一打间,就看见了直隶清吏司的门牌。

一路往里走,玉赫然发现,浙江清吏司居然位于最后的一排平房中。

不过,门吏领着玉去了专门用于三司共审的西小厅。

玉到的时候,刑浙江清吏司的郎中陈永纳,大理寺少卿王大光,已经到了。

三人互相见礼之后,各自落座。

王大光是四品少卿,他很自然的坐了首座,陈永纳居次,玉最末。

让座的时候,陈永纳以地主的名义,十分的请玉坐次座。

玉才不傻,执意不肯坐。

陈永纳这个浙江司郎中,和玉虽然同为正五品官,但是,陈永纳的资历比玉得多,算是官场前辈了。

岂有晚辈居于前的理?完全说不过去嘛!

只是,陈永纳准备的卷宗,居然只有一份。等王大光看完之后,玉接过来看的时候,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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