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首页

搜索 繁体

第257章(1/2)

热门小说推荐

最近更新小说

“成文后,正文未再被修改,但是附例条纹有所增减。”

“清朝的立法成就还是很值得肯定的,特别是他们开创行了少数民族地区立法,例如《蒙古律例》、《回疆律例》、《理藩院则例》,都是据不同的少数民族生活习俗制定的规则。”

【忽然想起了香,所以香喜蒙丹,是不是因为蒙丹照规则可以不剃不是秃瓢?】

【前面的朋友你发现了华

“除了行特别立法之外,清朝对于不同民族的刑罚也是不同的,也就是我们所谓的同罪异罚。”

“首先,肯定是确定自的优势地位,对于满族人犯笞刑的,可以改为鞭刑,要刺面的,改为刺手臂,犯了斩立决罪行的,改为斩监候,给你一个等待大赦的机会。”

“其次,对于支持他的民族,也有不同的优待,例如蒙古族,蒙古族聚居地发生的刑事案件,可以用财产罚代替刑罚。”

“清朝也承认蒙古、西藏等地落首领和土司对于隶的实质权力,发生命案时也不认为需要作为谋杀理。”

【其实就是不能达成实际统治,所以只要对方的领表达臣服就给予一堆优待】

“清朝还有一个非常有特的刑罚原则,就是对于自首的凡人的减免。”

“在我们现代,有自首节的,从轻减轻判决,在以往朝代也有类似的制度,但是清朝特殊在,从嘉庆朝开始,犯人如果逃狱后又重新回来只手的,照原本的罪名罪减一等。”

【等等,这不是鼓励越狱?】

【这样一搞,别是不是真的想要越狱,都会越狱吧?】

【老实坐牢,牢底坐穿,一朝越狱,轻罪释放】

“除此之外,清朝的存留养亲制度也行了限制,对于独生,如果原本就到招惹是非、不孝敬父母的,清朝认为即使留他的命也不能达到养亲的目的,所以一律死,并且对于故意杀人两人以上的,也不允许存留养亲,杜绝有社会危害的重刑犯因为这一政策受益。”

【这才正常,我之前就有想过推理案件中的换杀人,如果犯人为了不死,和其他犯人换杀死对方的兄弟怎么办?不是独生,制造成独生

【可怕,忽然意识到,兄弟都死了,也是独

【这样稍微合理一,其实最好的是官府对老人幼儿有扶养政策,该杀的人都杀了就是】

清朝之前的人看到“兄弟死了,也是独”这话,不由心惊胆颤。

竟会有人为了钻留存养亲的漏,杀死兄弟侄不成?

前面这些人讨论的只是不生儿之类的话语,还没有这么血淋淋。



本章尚未读完,请一页继续阅读---->>>

Loading...

内容未加载完成,请尝试【刷新网页】or【设置-关闭小说模式】or【设置-关闭广告屏蔽】~

推荐使用【UC浏览器】or【火狐浏览器】or【百度极速版】打开并收藏网址!

收藏网址:https://www.zhuishul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