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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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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边帮斯潘整理他这段时间记录的心得论文,一边听他讲述这次实习经历给他带来某些灵和学习到的东西。

而鉴证同样发挥着它的大实力。

因此这时候鉴证就可以反过来帮助侧写确认某些答案,排除掉那些不对的选项。

而吉尔他们则除了破案之外,更加要抓到事件的重,找到能将凶手绳之以法的证据。

我当然:“嗯哼,当然,一百四十多不同的烟灰的研究,包括烟斗、雪茄和香烟,这类似的研究支撑了福尔斯对整个世界的观察和旁人大不一样。”

常规的鉴证工作需要的时间其实是很的,因为需要清理每个案发现场,而随着时间的逝,某些证据也会渐渐消失,导致某些拼图拼不起来。而搜集回来的证,也并不是每个都有用,却需要鉴证员大量的实验来确认对错。

因此这一来,耗费的时间是非常的。

“诺曼,你还记得福尔斯的基本演绎法么?”斯潘问我。

正是因为斯潘和吉尔以及他同事之间的思维模式并不一样,反而在这短短的一个月都不到的实习期了两者之间相结合的威力。

没有证据的犯罪依旧是犯罪,但是没有证据的罪犯并不是罪犯。

可以非常迅速的找到案件的突破

侧写太过依赖于大数据,同时对案件的背景、相关人信息等等要求太了,破案时想要将这些信息行综合,并快速推测凶手的大致形象实在是非常困难。

斯潘大大缩短了这个时间,提供了正确的思路给鉴证员们去“验证”罪犯的罪证。

这就是鉴证员的正常破案思路。

斯潘跟我说,他在实习期间,据侧写以及相关的数据,基本上可以在短短一天之锁定犯罪嫌疑人,至少可以锁定犯罪嫌疑人的范围,然后反向以逆推思维去搜索证据。

从细微之着手,去寻找罪犯的破绽,然后循着这一些蛛丝迹将罪犯揪来,并绳之以法,送监狱。

“鉴证从某程度上来说,是演绎法的基础之一,是对‘外’的研究。而侧写则是另外一个基础,是对‘里’的研究。两者结合,灵活运用,据不同的况选择不同的方法,才能构成和福尔斯那般理任何案件的级推理能力。”

这是现场鉴证人员的共同认知。

侧写的威力在于速度。

虽然这事方式的确容易放走罪犯。比如尤利,他专门从事的就是这替罪犯和法律与警察打博弈的工作,他可以有各方法、用各法律条文去帮助他的客脱罪。但是同时,这严谨的法律执行力,也避免了冤假错案,保证了法律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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