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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韩诺,男,汉族,职业,律师,
生于1996年1月8日,28岁。
被告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3年12月2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本案侦查终结。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与被害人顾宸宇有仇怨,并于2023年12月21日晚11
左右。
尾随被害人到半山别墅区,并刻意拦停被害人的车,趁其
车查看之时将被害人打
捆绑。
随后带往原幸福孤儿院殴打报复,并随后将其从陡峭楼梯推
。
被告人事后主动投案自首并拨打120
行急救。
被害人经医院抢救,现以脱离生命危险,但右
造成终
残疾,构成重伤。
本院认为,韩诺因私人恩怨,致使被害人重伤,其行为
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主动自首,将被害人送医救治,认罪认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
罚。
另被告人以录音为证,自承
伪证,造成错案。
其行为
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但被告人主动
与荣芬
谈愿为其
假证的录音证据,有悔罪
节,可从轻
罚。
公诉人宣读完毕。”
审判


,侧过
问:“被告人,你对于起诉书上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没有异议?”
韩诺有些
痛,
意识地
太
:“没有,我认罪,我接受任何惩罚。”
审
行到询问阶段。
无论是公诉人还是顾宸宇的律师,亦或者是秦昊,他们所有的问题,都是围绕着起诉书的犯罪事实询问。
韩诺对于犯罪事实没什么可狡辩的,只是在顾宸宇的律师给他往故意杀人罪上挖坑的时候,
辩解。
“我确实说过我要杀了他,但我并没有这么
。”
律师说:“那是因为我的当事人还活着,那样陡峭的楼梯,年久失修都能看到里面的锐利的钢
。
哪怕是十多岁的孩
都能预知危险,加上你当时的
绪如此暴戾,我很难认同你不是想要杀了他。”
韩诺淡然看着对方:“臆测是臆测,事实是事实,你信或不信,都无法改变顾宸宇还活着的事实,这已经是最好的证明。”
韩诺平静地说:“年久失修,并非现在就有,如果你看过视频,就应该知
,十几年前,幸福孤儿院的楼梯就一直是这样。
我养父那样大的年纪都没死,顾宸宇年轻气盛,所以我认为,并不会要他的命。
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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