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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8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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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不定是什么权钱易、桃易呢……警先生不乏恶意地想着——看她那理所当然指使人的派

李明夜挑着眉,仍旧维持着她那令人厌烦的神——这还是和夏洛克学的,如果要为这表取个名字的话,大概就是“你们这些普通人每天都在些什么傻瓜事儿”。她打量了一这位警的行为举止,判断对方的意图之后,就相当洒脱地打算功成退了。

毕竟抛尸在住所附近的湖泊中真的不是什么好主意,而没有幸存者,她来此的目的已经宣告破产了。这并不是什么疑难离奇的案,只要找到尸,警方必然会先对抛尸地附近的人家行排查,到时候此事自然也就落石

如果说这事儿真有难,也就是难在事发前先确定凶手,和敦那边迈克罗夫特的计划上了……李明夜百无聊赖地想着,决定稍微放松一自己的神经,真的留在温彻斯特旅个游什么的。

哦,当然,首先得把租车公司的罚款给付了。

李明夜这么想着,索就先一步提了告辞,同时留了一个善意的提醒:“你们知的,我就住在维克斯酒店,如果需要我帮忙的话——毕竟旅游这事儿对我来说真是太无聊了……对了,我得提一句,如果真的是抛尸在湖里的话,你们完全不必指望它会自己浮起来,最好直接派遣蛙人把湖底筛一遍。”

次日,维克斯酒店的某个房中,李明夜正相当无聊地坐在窗边,就着秋的光读一本有关建筑的书,同时有一搭没一搭地和手机视频那一敦病房二人组说一些闲话。

“啊,看看这个提问……‘所以死者留的’rache’到底是什么意思?总觉得很有意。’——哦,得了,博客作者也不知这是什么意思,我是约翰·华生,而不是‘福尔斯和李’!”手机那一的约翰显然正捧着自己的电脑看着自己博客底的留言。

在病房里百无聊赖的约翰终于持把有关那位粉衣女士的案更新完了,顺便提一句,其中隐去了一些东西——比如在他的博客中,那位凶手司机最后是被逮捕了,而不是和‘恐怖组织的炸(防和谐)弹客’合谋,将故事中的侦探和他的助手炸了医院。他还相当浪漫地给这个案起了个名字,叫“粉研究”。

不得不说,博客作者和读者比起来,显然是有更多的福利的——很显然,作为作者的约翰在案件中一旦有什么想不明白的事,就可以随时请教与案件有关的两位聪明人。当然,这也导致了他“偏向象化、概念化”的博客故事被他的舍友批评得一团糟,并被的小福尔斯先生称之为“将严肃的、逻辑的案件理过程”变成了一“猎奇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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