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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9节(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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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谕一茶差来:“女?太监?”

李谕拿起报纸,看了看这篇报

并不复杂,说的是前清一个姓张的太监,相中了一个八大胡同的女,然后用300两银后娶为自己的妾室。

事在里不算稀奇,从明朝就一直存在,一般称作“对”。

不过没想到这位姓程的了张公公家门,发现他还有老婆,便非常不满:自己嫁给一个太监已经够作,竟然还只是个妾?

大清灭亡后,程姓女得知民国法院可以办理离婚,于是决要和张公公一拍两散。

这就成了稀奇事,引爆太多,成了这几天京城里最火的新闻。

张公公有钱,兵不怕她状告。京城里律师又少得可怜,张公公认为她绝对没钱请洋律师。

但事的转机来得有快,真有律师表示要为她辩护。

明天在法院开

梁启超很兴趣,叫上李谕第二天去旁听看看。

法院也愿意让他们这些名人到场,他们都不需要说话,就往那一坐,照片一拍,报纸报来后,对普通百姓来说就是普法教育——以后要是有事可以用法律作为武

普法的难度向来很大,利用好关注度门案件是很有效的宣传手段。

李谕和梁启超坐在旁听席后,就看到张公公与一个“律师”来,严格讲,并不算现代律师,而是一名讼师。

接着,程姓女也与一名律师场。

见到这个律师时,李谕蛮惊讶,——竟然是曹汝霖。

没错,就是引发“五四运动”的三个大罪人之一。

曹汝霖此前在阁里是官,今年突然决定辞职海当一名律师。

他是北京城里最早的执业律师,而且提了自己偶像伍廷芳的观:“律师可以辩护”。

但很多人都不太看好曹汝霖的法。

因为自从袁世凯屡屡阁作决定后,大家觉得正义还是没有说理的地方,这方面与前清没有太大区别,所以律师仍旧是个“夕行业”。

就连袁世凯都对曹汝霖说:“你既已声名鹊起,何必律师?”

此时的曹汝霖还是个神小伙,而且当年留学的时候学的是是法律,知法治的力量,所以还是持当起了律师这份很有前途的职业。

之上,张公公的讼师没有太多辩护经验,仅仅递了颂词,但他们觉得已经胜券在握。

因为曹汝霖能作为离婚辩护的三条证据都已构不成威胁:

1张公公是太监,不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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